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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一)加快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县级政府要根据《海西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西政〔2007〕16号)要求,抓紧编制本地区、本部门《“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乡镇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搞好村镇规划,合理避让隐患区域;加强抗御本地区常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基础设备、设施及避难场所建设,提高乡村自身防灾抗灾能力;加强公用卫生设备设施建设,防止农村疫病的发生和传播。城镇社区要严格功能分区,特别是城中村、人口密集场所和工业区等高风险地区,要加强消防、避难场所、医疗卫生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按要求配备应急器材;电信、天然气、自来水、电力、市政等主管部门或单位要加强公共设施抗灾和快速恢复能力建设,做好日常管理和巡查;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终端与区县的应急指挥平台联网,有条件的社区,可布局一批电子监控设备,随时掌控辖区的安全状况,实现信息、图像的快速采集和处理。学校要结合隐患排查整改,重点做好教室、宿舍、集体活动场所等建筑、设施的安全加固工作,有针对性地储备应急物资装备;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要求,加强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卫生设备设施建设;加强校内交通安全标志和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校园安全监控系统。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装备及设施建设,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 (十二)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出台后的贯彻落实工作,研究制定配套办法,切实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完善应急管理财政扶持政策;建立完善应急物资征收征用补偿制度;研究完善分散灾害风险、减少群众损失的保险政策,充分发挥经济杠杆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研究制定促进应急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鼓励研发适合基层、家庭使用的应急产品;研究制定关于志愿者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和规范社会各界从事应急志愿服务;研究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捐赠,形成团结互助、和衷共济的社会风尚。 五、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行委、各乡(镇)及其相关部门要把做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应急管理融入到防灾减灾、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宣传教育、群众思想工作以及日常生产、生活等各项管理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县、行委负责本辖区内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加强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基层组织和单位的负责人要加强对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各市、县、行委及其相关部门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主要领导负责应急指挥和协调指导工作。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不断总结典型经验,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有利于推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 (十四)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各市、县、行委、各乡(镇)要充分整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种应急资源,组织建立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基层企事业单位以及上级救援机构之间配合有力、运转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管理各环节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及其职责,实现预案联动、队伍联动、信息联动、物资联动。要建立基层部门、单位的协调机制,定期会商,及时研究解决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做好自身内部的联动工作,加强应急演练,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同时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社区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及志愿者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基层应急管理的合力。 (十五)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各级政府及各基层单位都要建立应急管理责任制,行政主要领导全面负责责任制的组织实施,抓好逐级落实工作。制定落实奖惩制度的具体措施,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应急管理奖惩制度的监督检查。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价指标,建立规范的评估体系,将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和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政绩考核体系。对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激励机制,对预防和处置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在隐患排查整改、信息报送等工作中,要注重运用经济手段,发挥利益机制的作用,提高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成效。 (十六)发挥好新闻舆论的作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水平,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公众情绪,防止歪曲事实、恶意炒作,克服或及时消除可能引发的不良影响。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及时组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报道在应急管理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人物,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要发挥好舆论监督的作用,对舆论反映的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举一反三。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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