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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华北油田计生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2007年10月11日,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制发了《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冀发〔2007〕17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新时期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推动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现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意见》的意义 《意见》是省委、省政府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高度,结合我省实际,就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对中央《决定》精神的量化、细化和实化,对于我省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加快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我省是全国第六人口大省,人口计生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到全省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要下大力把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思想统一到中央《决定》和《意见》精神上来,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提高人口计生工作水平,为促进我省全面发展,加快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建设步伐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全面把握《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充分肯定了全省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所取得的显著成绩,深刻分析了当前全省人口发展呈现出的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和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以及新形势下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与时俱进地研究探索以奖励为主、依法办事的新的工作规律和方法,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意见》提出,到2010年,全省人口总量控制在7092万人以内,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90/万以下;到2020年,全省总人口控制在7600万人以内;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降低,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建立起以奖励少生为主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确保低生育水平得到稳定,使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得到实惠,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公共服务得到发展。 《意见》对中央《决定》提出的五大任务做出了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落实措施。一是要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计划生育后进村转化;依法落实现行生育政策,决不能在生育政策上乱开口子;认真落实管理和服务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减少非意愿妊娠和政策外生育;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二是要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工作,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行由政府提供资金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三是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认真落实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四是要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推进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改革创新,建立以流入地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坚持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五是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健全养老保障体系,探索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制度。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三项保障措施:一是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要努力发挥以奖励少生为主的政策效应,依法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继续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完善和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建立农村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制度。独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且符合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父母,从年满50周岁起,提前纳入奖励扶助对象;卫生部门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农村独生子女18周岁以前,个人出资部分由政府负担。 二是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保障力度。要建设过硬的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探索建立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师等职称体系,将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纳入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范围;加强县、乡、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快长效工作机制建设,到2010年在全省基本建立起“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