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是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要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在农村,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尤其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位置,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抓好落实,对不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出现工作失误的县(市、区)、乡镇,要严肃追究党政一把手及其分管领导的责任。建立健全综合治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格局和协调机制。继续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党政领导、相关部门、人口计生系统分别进行考核评估。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到2010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在“十五”期末人均10元的基础上增加到22元,已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的社会抚养费、乡(镇)统筹费支出人均达到8元,届时,各级财政综合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人均30元。 三、广泛深入地开展《意见》学习宣传活动 全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站在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学习贯彻《意见》与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紧密结合,要把学习贯彻《意见》与全面准确地认识和把握当地人口计生工作形势紧密结合,要把学习贯彻《意见》与精心谋划明年人口计生工作紧密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全省营造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浓厚氛围。 1、要及时有效宣传培训好全省人口计生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展开讨论等多种形式开展我省《意见》的宣传培训活动,使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意见》出台的时代背景和总体要求,适应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思路、新理念的转变,准确把握《意见》的核心内涵,认真学习掌握政策方针措施,提高贯彻落实《意见》的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信心和责任感,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纵深开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2、要宣传好各级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依托各级中心理论学习组、党校、行政学院、人口学校等宣传阵地,采取研讨、培训、报告等形式,使各级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充分认识到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复杂局面,认识到我省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到《意见》制定出台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深刻领会《意见》中的新特点和新内容,把《意见》提出的新政策、新要求落到实处,切实加强领导,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供重要保障。 3、要深入开展好各项社会宣传活动。要借助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利用专题报道、公益广告、新闻资讯、署名文章、开办专栏等宣传载体,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惠民计生、文明计生、和谐计生等内容,为我省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在直面工程、婚育新风长廊、政务公开栏、宣传一条街等宣传阵地,及时刷写和更换用语温馨规范的标语口号,深入宣传《意见》的重大意义、核心内容、重要政策以及各地贯彻《意见》的具体举措及成效,使《意见》的精神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要主动联合宣传、文化等有关部门,利用重大纪念日、节假日等有利时机,采取发放宣传品、组织文艺演出、政策咨询、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书法大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一系列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的宣传活动,在全省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意见》的高潮。 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意见》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综合协调作用,向党委政府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和实施方案,要用足用好《意见》的各项政策规定,结合本地人口计生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协助党委、政府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职责,确保《意见》中有关政策措施得到认真落实。要认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分类指导,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创造性地将省委、省政府作出的各项重大部署真正落到实处,不断开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