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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07]284号
【颁布时间】 2007-10-18
【实施时间】 2007-10-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84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落实三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进一步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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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今年是三年环境综合整治最后一年,也是最为关键的一年,各级领导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落实整治任务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整治工作负总责,切实采取得力措施,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城管执法局领导按照联系点分工,各负其责,加强一线指挥,扎扎实实抓好工作落实,全力推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持高标准治理,确保整治效果。
  
  各级执法队伍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与要求,抢抓机遇,趁势而上,不折不扣地抓落实,高标准完成整治任务,为三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为广大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三)加强检查、监督、评比。
  
  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监督与评比工作,制定检查评比细则,量化评分标准,实施每月一次巡查测评,通报一次检查测评情况,对整治工作成效进行全面考核评比。落实环境整治工作奖惩机制,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严重影响工作进度的责任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责。
  
  (四)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做好各项整治工作的成本核算,市、区财政做好资金的投入安排,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经费保障。各区政府要尽快解决区城管执法局仓库场地问题,并合理安排人员,在开展环境专项整治的同时,统筹兼顾,加强城市常态管理,确保管理水平不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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