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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德宏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第24号
【颁布时间】 2008-06-10
【实施时间】 2008-07-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87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的规定

[接上页]

  四、不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五、在备案登记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所提交的所有材料是完整的、准确的、合法的。
  
  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到原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变更手续。
  
  以上如有违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对外贸易经营者签字、盖章
  
  年 月日
  
  注:1、备案登记表中“组织机构代码”一栏,由企业、组织和取得组织机构代码的个体工商户填写。
  
  2、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承担有限/无限责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承担无限责任。
  
  3、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中,如经营范围不包括进口商品的分销业务,备案登记机关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无进口商品分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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