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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泸市府办发[2007]34号
【颁布时间】 2007-10-18
【实施时间】 2007-10-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89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全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全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实施意见

  
  我市“十一五”期间20户以上广播电视自然村“盲村”总数为8606个。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十一五”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函〔2007〕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认真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深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的惠民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对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保证中央的声音及时地传达到基层,传达到农村千家万户,使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能在最短时间内被广大群众知晓、掌握,对于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实施在宣传党和政府方针政策的同时还向农民群众宣传了大量的科学文化知识和经济信息,有助于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但目前我市农村广播电视建设还处于较低水平,全市有线电视入自然村率只有39%,农村入户率不足20%。农村大部分地区还存在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质量差、节目套数少等问题,农村广播电视发展现状与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还有很大差距,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快发展。全面推进新时期“村村通”工作,才能充分发挥广播电视为“三农”服务的重要作用。
  
  二、我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实现形式
  
  我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目标任务是在“十一五”期间完成全市20户以上通电未通广播电视的8606个自然村“盲村”通广播电视信号,其中:中央解决4391个,占总任务数的51%;省政府解决1689个,占总任务数的19.6%;市政府解决560个,占总任务数的6.5%,区县政府解决1966个,占总任务数的22.9%。
  
  根据我市的地理地形特点、农村人口分布情况,我市“村村通”建设将采取有线联网、无线数字微波、卫星直播三种方式,即在城乡结合部平原平坝地区采取有线联网覆盖,在有线联网发展较困难的浅丘深丘地区实行无线数字微波覆盖,在边远山区采取卫星直播方式覆盖。8606个自然村“盲村”中,4391个自然村将采取直播卫星方式覆盖(中央财政设备补助);1794个自然村采取有线联网;2421个自然村采取无线数字微波方式覆盖。
  
  三、我市“村村通”建设分年进度以及经费安排
  
  国务院要求“村村通”建设资金由省、市、区县负责解决,国家对西部地区工程建设给予一定的设备补助。根据这一精神,中央按照每个村补助17套直播卫星天线设备,省政府按照每个村补助8000元的有线联网和无线数字微波设备,市、区县两级分别按照每个村补助7000元的有线联网和无线数字微波设备。2007年到2010年中央、省、市、区县分年共同完成“村村通”任务分别是1131、2520、2621、2334个村。根据扩权强县试点县的政策要求,泸县“村村通”建设任务和资金按照国家、省上的要求,除国家、省安排的经费外,不足部分自行解决(全市进度及资金需求见附件1)。
  
  (一)我市承担自然村“村村通”电视建设任务和经费
  
  根据规划,由我市承担的自然村“村村通”建设任务是2526个,其中市政府负责560个,区县负责1966个。市、区县分别按照每个村7000元补助标准,2007年到2010年市政府将在市发改委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经费中安排资金392万元,区县安排资金1376.2万元(市和区县分年进度及资金见附件2)。
  
  (二)我市2007年至2008年行政村通广播建设任务和经费
  
  农村广播是农村宣传工作的重要形式,能及时方便地把各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重大部署、科技知识和通知信息等传达到广大农民群众中,是一项投资少、见效快的民心工程。2007年12月底全市1094个实现有线联网的行政村全部开通农村广播(高音喇叭),2008年10月未实现有线联网的666个行政村也要全部开通农村广播(高音喇叭),市、区县各自按4:6的比例承担建设任务(各区县的任务数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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