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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阿署办发[2008]25号
【颁布时间】 2008-06-10
【实施时间】 2008-06-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93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盟直各部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各大企业:

  
  现将《阿拉善盟“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日

  
  
阿拉善盟“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和《内蒙古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内党发〔2007〕2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次代表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让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激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构建我盟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推动全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总体目标
  
  建立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群众参与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完善各类政策,整合各种资源,形成有利于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合力,使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率先脱贫致富,经济上得到实惠、权益上有保障,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利益导向、多元惠民。坚持以人为本,把惠民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相统一。
  
  (二)坚持政府为主、群众参与。地方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协调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引导群众,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群众参与的利益导向机制。
  
  (三)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率先开展;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工作基础相对薄弱的地区,循序渐进,逐步开展。
  
  (四)坚持把握重点、服务全局。以农村牧区独生子女、双女户和计划生育伤残、死亡家庭为重点惠及对象,保证所有的计划生育家庭都享受到优先优惠政策。
  
  (五)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鼓励改革创新,各地在制定具体行动计划时,要充分总结以往的实践经验,结合新阶段新形势的变化,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具体措施,在实践中丰富和完善“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的内容。
  
  三、主要内容
  
  紧紧围绕全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融入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在全盟范围内实施以“奖励、扶持、优惠、保障、补偿、关怀”为主要内容、惠及计划生育家庭的“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
  
  (一)奖励。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各项奖励政策。对独生子女父母继续予以奖励;落实好国家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对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适龄夫妇进行奖励;积极探索实施城镇计划生育夫妇年老一次性奖励制度。
  
  具体目标: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单独列入财政预算,保证独生子女家庭每月10至20元的奖励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2、从2008年开始,在农村牧区对政策内二孩结扎和双女结扎家庭分别实行1000元和1500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由自治区和盟、旗(开发区)财政各承担三分之一,盟、旗(开发区)财政单独列入预算。
  
  3、从2008年开始,将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年龄放宽至55周岁,奖励扶助金由盟、旗(开发区)财政各承担二分之一,单独列入预算,保证国家、自治区、盟、旗(开发区)承担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4、实施“少生快富”工程,保证奖励金足额发放到位。
  
  (二)扶持。在扶贫开发工作中要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确保农村牧区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尽快实现脱贫致富。
  
  具体目标:
  
  1、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扶贫开发工作相结合,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帮扶政策和措施。使计划生育贫困家庭优先享受扶贫资金和项目的帮扶。
  
  2、在扶贫开发“整村推进”中优先扶持计划生育贫困家庭,扶贫部门要将不低于10%的扶贫资金用于扶持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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