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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人民政府,盟直各部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各大企业: 现将《阿拉善盟“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日 阿拉善盟“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和《内蒙古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内党发〔2007〕2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次代表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让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激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构建我盟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推动全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总体目标 建立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群众参与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完善各类政策,整合各种资源,形成有利于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合力,使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率先脱贫致富,经济上得到实惠、权益上有保障,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利益导向、多元惠民。坚持以人为本,把惠民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相统一。 (二)坚持政府为主、群众参与。地方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协调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引导群众,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群众参与的利益导向机制。 (三)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率先开展;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工作基础相对薄弱的地区,循序渐进,逐步开展。 (四)坚持把握重点、服务全局。以农村牧区独生子女、双女户和计划生育伤残、死亡家庭为重点惠及对象,保证所有的计划生育家庭都享受到优先优惠政策。 (五)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鼓励改革创新,各地在制定具体行动计划时,要充分总结以往的实践经验,结合新阶段新形势的变化,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具体措施,在实践中丰富和完善“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的内容。 三、主要内容 紧紧围绕全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融入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在全盟范围内实施以“奖励、扶持、优惠、保障、补偿、关怀”为主要内容、惠及计划生育家庭的“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 (一)奖励。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各项奖励政策。对独生子女父母继续予以奖励;落实好国家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对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适龄夫妇进行奖励;积极探索实施城镇计划生育夫妇年老一次性奖励制度。 具体目标: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单独列入财政预算,保证独生子女家庭每月10至20元的奖励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2、从2008年开始,在农村牧区对政策内二孩结扎和双女结扎家庭分别实行1000元和1500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由自治区和盟、旗(开发区)财政各承担三分之一,盟、旗(开发区)财政单独列入预算。 3、从2008年开始,将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年龄放宽至55周岁,奖励扶助金由盟、旗(开发区)财政各承担二分之一,单独列入预算,保证国家、自治区、盟、旗(开发区)承担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4、实施“少生快富”工程,保证奖励金足额发放到位。 (二)扶持。在扶贫开发工作中要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确保农村牧区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尽快实现脱贫致富。 具体目标: 1、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扶贫开发工作相结合,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帮扶政策和措施。使计划生育贫困家庭优先享受扶贫资金和项目的帮扶。 2、在扶贫开发“整村推进”中优先扶持计划生育贫困家庭,扶贫部门要将不低于10%的扶贫资金用于扶持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