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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生活污水处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宁德、福安、福鼎污水处理厂必须按期建成并投入运行。2007年底新建成的霞浦污水处理厂要配套污水管网,尽快完成调试,并于2008年5月底前投入正常运行。 (2)工业废水深度处理 加大涉水、化工等行业污染企业治理力度。宁德南洋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要完成污水处理设施的改造、完善、水回用、零排放等工程,进一步削减COD排放量。 (3)工业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 严格实施工业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全市现有未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开发区,必须根据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在2008年底前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井投入运行。 2、SO2 大力实施燃煤电厂脱硫工程,深入推进合成革企业工业锅炉 (窑炉)脱硫工程,降低S02排放量。 (1)火电行业 已建脱硫设施的宁德大唐电厂要加强治理设施、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2)非电行业 加强对合成革和药业等行业的污染治理,确保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福鼎、霞浦合成革行业要在去年脱硫设施运行基础上,于上半年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省、市联网,并确保稳定运行。其它列入计划的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脱硫设施和煤改电工程并加强脱硫设施管理,确保运行率、处理率达到要求。 (三)严格管理减排 严格污染源在线监控、日常执法检查、减排项目核查督查等,督促所有已建治理设施的企业加强减排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1、继续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和联网工作 年底前要完成所有国控和部分省控重点排污单位,明年底前全面完成省控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仪器的安装和联网。列入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计划的排污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配合做好联网工作。在线监控设备需要维修、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应事先报环保部门同意。对不按要求安装和联网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在线监控设备的企业,予以通报,责令改正,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2、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控的跟踪管理 对已安装并联网的污染源,各级环保部门要继续配备专门力量紧密跟踪,实时监督企业排污情况,每日一调阅、每周一分析、每月一汇总,对存在问题的及时责成企业整改。 3、全面开展污染治理设施核查督查 认真执行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对已建污染减排设施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治理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其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对年度减排项目进行全面核查督查,切实推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围绕污染减排,扎实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 4、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 建立和完善企业排污总量控制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加大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力度,重点加强许可证核发后的监督管理。根据污染减排和促进企业生产技术、工艺优化的需要,重新全面调整、核定各排污单位排放量,督促所有排污单位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治理、处置污染物,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5、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进一步加大清洁生产推进力度,组织大唐火电厂等排污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开展循环经济建设试点示范,探索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循环经济实践形式。 (四)政策减排 对国家和省、市政府出台的各项污染减排政策,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决不让政策“放空”,营造有利于全面推进污染减排的良好政策环境。 1、继续严格实行电力企业脱硫电价同脱硫效率挂钩政策 对脱硫设施投运率达不到要求的电厂,扣减脱硫电价款并处罚款。对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的大唐火电厂机组脱硫效率月均值低于95%的,按比例相应扣减脱硫电价款。 2、继续严格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费同处理效果挂钩政策 对污水处理厂出水COD处理合格率达到《福建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要求的,当地政府应按照规定及时支付污水处理运营费用;对出水COD处理合格率不符合《福建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要求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减当月污水处理运营费用2%。连续三个月出水COD处理合格率不符合要求的,责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收回运营主体的特许经营权。 3、继续严格实行减排设施运行评估奖惩政策 定期对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未按规定运行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超标排放的,严格依法从重处罚、加倍征收排污费,酌情降低信用等级。对营运情况好的给予奖励,并作为样板企业,支持其在宁德污水处理产业化中扩大市场。对脱硫效果好的火电厂、工业锅炉以及COD减排效果好的企业进行评比,对评选出来的先进企业予以表彰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