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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文[2008]222号
【颁布时间】 2008-06-10
【实施时间】 2008-06-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93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4、继续严格实行未完成减排任务的限批政策
  
  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或者管网配套年度任务的市、县(区),暂停当地城建项目立项、用地、环评文件审批,省里不予安排城建类政府性补助资金。对未按要求建成污染集中治理设施的工业开发区,停止审批其区内新建、扩建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对不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的地方和企业,实行必要的环保限批。
  
  5、继续严格新建项目源头把关
  
  把新建项目“点对点”总量调剂列为建设项目审批的重要前置条件,要求新上项目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必须在区域内通过老项目的治理实现平衡。对不符合总量减排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环评文件,促进企业采取先进技术工艺,节能减排。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艺技术先进、低耗少污的建设项目以及以改善环境和节约资源为主要内容、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服务和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6、加大公共财政对减排工作的资金投入
  
  省政府十分重视污染减排工作投入,省级财政已设立污染减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城镇污水管网配套、工业企业脱硫和废水深度处理的补助,以及减排指标、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所需资金安排。并制定实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减排资金申报指南。在减排专项资金安排中,要把城市污水管网配套和截污工程作为重点扶持和补助的项目,以管网配套进度、截污量及处理水量等为重要依据,采取下拨补助资金、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补助所在市(县)政府,加大公共财政对管网配套的扶持力度,促进各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早配套、早截污、早减排。
  
  (五)责任减排
  
  实施《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严格的减排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不按要求落实减排任务的地方政府、部门要严肃追究贵任,对不按规定落实减排工作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撤销授予该地方、部门或企业的环境保护或环境治理方面的荣誉称号,并实行创建环保模范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环境友好企业、上市环保核查的污染减排“一票否决”制。
  
  1、强化各级政府减排第一责任人责任
  
  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减排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强有力的项目推进和调度机制,一项一项抓协调,一个一个抓落实,定期召开减排会议,解决实际困难,研究减排举措,加大减排资金投入,健全工作责任制,协调、督促、推进减排工作。要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公开严肃查处一批不按规定落实减排任务、违法排污的典型案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者责任,起到警醒教育作用,形成强大声势。
  
  2、强化企业减排主体责任
  
  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进行污染减排,通过减排提高生产经营水平,通过减排增强综合竞争力,通过减排体现社会责任。要自觉主动筹措资金,抓紧实施并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减排项目。每月要向环保部门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接受环保部门监督。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排污企业,要予以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停止审批其新建、扩建项目环评文件,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切实防止“限而不治、关而不停、拖而不管”的现象。
  
  3、强化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责任
  
  各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共同推进减排工作。要充分发挥减排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沟通配合,协调联动,强化经常性监督检查,进展情况互相通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重大事项共同研究,形成环环相扣、和谐通畅的工作氛围,确保减排政策落到实处、减排项目全面推进、减排成效充分展现。
  
  三、工作机制
  
  (一)上下联动促落实
  
  年度计划任务的完成,必须依靠各县(市、区)减排工作的推进、减排项目的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全市总体计划,制定实施本辖区年度减排计划并报市环保局备案。要加大减排项目推进力度,市里重点抓对减排有根本性作用的大项目以及区域性的治理项目,其它的由县分级抓,形成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减排项目推进格局。
  
  (二)强化调度抓进度
  
  1、强化减排项目调度
  
  排污企业每月3日前要向所在地环保局报告减排项目进展,其中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工业开发区、集控区还要同时向省环保局报告生产情况和污染物削减情况。各县(市、区)环保局每月5日前要汇总本辖区重点污染源和年度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并上报市环保局。
  
  2、建立重点减排项目分析会制度
  
  省环保局每月召集各设区市环保局、有关重点减排企业召开一次重点减排项目进展分析会,每个季度向省政府报告一次重点减排项目进展。结合工作进展,适时召开重点减排企业座谈会。
  
  市环保局不定期地在各县(市、区)召开类似的重点项目进展分析会。
  
  3、完善减排项目档案台帐
  
  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和排污单位要按档案台帐模式要求,建立并完善减排工作档案台帐。
  
  (三)加强宣传造氛围
  
  进一步加大舆论监督力度。继续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减排宣传报道,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减排重要性的认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减排工作。加强典型宣传,表扬先进,激发减排积极性。对减排工作不落实的地方和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促进排污企业增强减排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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