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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三府办[2008]85号
【颁布时间】 2008-06-10
【实施时间】 2008-06-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94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城乡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城乡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六月十日

  
  
三亚市城乡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为加强全市城乡宅基地和房屋产权管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全市城乡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4号)要求,以及《土地登记办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保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规范城乡土地利用与管理,规范城乡房屋产权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三亚城乡统筹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依法界定城乡宅基地和房屋产权关系,完成城乡宅基地划界登记和房屋的确权登记发证。完善城乡宅基地和房屋建设的申报机制,实现城乡宅基地和房屋登记全覆盖和土地房屋登记资料的数字化管理。
  
  三亚市城乡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包括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土地权属纠纷调处与建立土地房屋产权管理信息系统三个方面。
  
  (一)城乡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城乡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由各区、镇负责宅基地和房屋的权属调查;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委托有资质的测绘队进行地籍测量,并负责测量成果的验收和质量把关,以及负责人员培训,提供基础资料和技术指导,并对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负责委托有资质的测绘队进行房屋测绘,并负责测绘成果的验收和质量把关。地籍调查和房屋测绘成果完成后,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和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对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进行联审,并完成确权登记发证后续工作。
  
  (二)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在区、镇范围内,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由区、镇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由市人民政府处理。区、镇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时可以要求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进行指导。
  
  (三)建立土地房屋产权管理信息系统。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2008年6月底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2008年7月全面铺开,争取用一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城乡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从今年7月起全面铺开全市城乡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至2009年7月基本完成。
  
  (二)2009下半年进行检查验收,建立和完善城乡土地房屋产权管理信息系统。
  
  四、工作机构
  
  成立三亚市城乡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市长陆志远任组长,市委副书记黄明荣,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泰令任副组长,成员: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王忠江,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可,市政府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陈超,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苏云,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局长李洪海,市规划建设局局长李瑜,市财政局局长周高明,市民政局局长杜光讯,市公安局调研员张上真,河东区管委会主任黄海雄,河西区管委会主任李诗华,海棠湾镇人民政府镇长陈向奋,田独镇人民政府镇长李骥,凤凰镇人民政府镇长吴天直,天涯镇人民政府镇长蒲慧芳,崖城镇人民政府镇长冯永杰,育才镇人民政府镇长董朝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全市城乡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可兼任,副主任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何世刚、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副局长陈福利担任,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有关单位抽调。办公室下设调查定界工作组、纠纷调处工作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组、信息资料处理工作组。
  
  各区镇成立城乡宅基地和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镇主要负责人担任,组建“权属调查办公室”。市里派出工作组对各区镇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五、人员培训
  
  采用逐级培训的方式进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和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负责对各区镇选派的业务骨干进行集中培训,集中培训结束后各区镇负责组织对村(居)委会参加确权人员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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