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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三府办[2008]85号
【颁布时间】 2008-06-10
【实施时间】 2008-06-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94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城乡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5、市监察局依法对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监督,严明纪律,对不负责任的,要进行行政处理;对有意造假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技术措施。
  
  1、进一步完善技术细则,明确城乡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的技术标准,规范各类表格图件与法律文书,保证成果质量。
  
  2、收集覆盖全市的权属调查与地籍测绘的基础图件资料,包括1:1万地形图、正射影像图,2004、2005两年农村土地确权形成的图件和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等。
  
  3、配置仪器、设备,包括测量仪器、计算机与绘图、打印设备和相应配套的资料。
  
  4、结合实际,综合采用各种技术手段。使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接收机和全站仪等现代化测量技术以及信息系统技术;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实现成果的数字化管理,拓宽成果应用与服务领域。
  
  5、加强过程指导与质量把关,成立质量监督检查组定期分阶段进行检查验收。
  
  (四)经费保障。
  
  三亚市城乡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市财政从土地收益中安排相应配套专项资金。同时争取省政府的专项资金。要加强经费管理,合理安排开支。
  
  初步统计,全市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共计约 25万户(宗),土地面积约80k㎡ ,房屋建筑面积约 3000万㎡ ,确权费用主要由地籍测量、房屋测绘、公告、权属调查、纠纷调处、信息资料处理等费用组成。经费由市政府统一管理拨付,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安排,采取区、镇包干制。
  
  (五)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三亚市城乡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各区镇为第一责任人,国土、房产、财政、规建、公安、民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协调。市政府将把该项工作纳入工作目标管理内容,实行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制”。严禁工作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维护城乡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严肃性和法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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