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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市监察局依法对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监督,严明纪律,对不负责任的,要进行行政处理;对有意造假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技术措施。 1、进一步完善技术细则,明确城乡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的技术标准,规范各类表格图件与法律文书,保证成果质量。 2、收集覆盖全市的权属调查与地籍测绘的基础图件资料,包括1:1万地形图、正射影像图,2004、2005两年农村土地确权形成的图件和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等。 3、配置仪器、设备,包括测量仪器、计算机与绘图、打印设备和相应配套的资料。 4、结合实际,综合采用各种技术手段。使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接收机和全站仪等现代化测量技术以及信息系统技术;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实现成果的数字化管理,拓宽成果应用与服务领域。 5、加强过程指导与质量把关,成立质量监督检查组定期分阶段进行检查验收。 (四)经费保障。 三亚市城乡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市财政从土地收益中安排相应配套专项资金。同时争取省政府的专项资金。要加强经费管理,合理安排开支。 初步统计,全市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共计约 25万户(宗),土地面积约80k㎡ ,房屋建筑面积约 3000万㎡ ,确权费用主要由地籍测量、房屋测绘、公告、权属调查、纠纷调处、信息资料处理等费用组成。经费由市政府统一管理拨付,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安排,采取区、镇包干制。 (五)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三亚市城乡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各区镇为第一责任人,国土、房产、财政、规建、公安、民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协调。市政府将把该项工作纳入工作目标管理内容,实行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制”。严禁工作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维护城乡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严肃性和法律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