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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06]188号
【颁布时间】 2006-12-12
【实施时间】 2006-1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96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十一五”商标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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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重点打造提升服务业内涵的特色品牌
  
  将商标发展战略融入到“服务业倍增计划”中,重点发展我市“十一五”期间着重发展的十大领域服务业中的现代物流业、旅游业、商贸流通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金融服务业、房地产业中的注册商标和高知名度商标数量,积极倡导通过引进先进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提升服务业管理水平,凭借集团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模式,提高服务业的经营能力,形成独具特色的企业形象和商标品牌定位。将“恒顺香醋”、“江鲜一条街”、“东乡羊肉”“茅山老鹅”等特色餐饮,“金山寺”、“甘露寺刘备招亲”、“西津古渡”、“第一福地”等历史人文底蕴融入到系列旅游特色产品加工业产品的商标品牌形象定位中,提升产品的文化内涵,尽快形成一批驰、著名商标的服务企业。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建立绩效考核制度
  
  根据我市“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注重本商标规划的落实,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加强对各级政府商标工作实施目标考核。主要考核商标申请注册数量、高知名度商标培育、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等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各辖市、区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建立和落实创牌责任制,扩大商标工作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每年由市政府统一下达辖市、区政府年度商标注册申请量指标,并且纳入年度考核项目。同时设立商标发展资金,主要包括:商标的培育资金和奖励资金,专项资金列入预算,并逐年增加。培育资金包括用于宣传、培训和指导企业商标注册和创牌;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对获得驰、著名商标的企业的奖励。
  
  要建立宣传、引导、注册、服务等一条龙制度,广泛动员和吸引企业参与商标发展工作,提供一定资金扶持,加大商标注册的投入力度。创造良好的商标注册氛围,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简化申报程序、盘活闲置商标资源、拓展商标注册领域,激发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的积极性,努力提高我市注册商标总量。引导和鼓励企业到境外注册商标,大力扶持涉农、涉外商标以及集体和证明商标的注册,积极引导第三产业注册服务商标,提高我市特色农业、服务业、出口产品的附加值。加强重点企业辅导。选择一批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企业,作为商标注册推进工作的重点对象,进行相关的业务辅导。
  
  (二)大力推进高知名度商标培育计划
  
  选择一批发展势头好、已具备一定品牌影响力的企业作为年度重点培育对象,组织有关专家,帮助企业查找差距,健全机制,制定商标品牌发展计划。大力提升骨干企业高知名度商标数量,启动“全市五十强企业高知名度商标培育行动”,在加强50强企业商标注册工作的基础上,引导企业扩充产品技术内涵,提升品牌附加值,培育高知名度商标,形成一批销售收入超百亿的国家级以上品牌的龙头企业。以“镇江知名商标”为基础,建立争创驰、著名商标的后备梯队。发挥商标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作用,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大中型名牌企业,通过联合重组、合资合作、股票上市、股权置换、债转股等多种方式加快高知名度商标的创建。强化政府专项资金向高知名度商标企业倾斜,促使市科技计划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等政府计划项目向驰、著名商标企业倾斜。各级政府部门要把实施高知名度商标培育工作和技术创新工作结合起来,将商标发展战略引入到“百企创新工程”中,实施商标兴企战略,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品牌企业尽快建立健全以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为核心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商标附加值。同时,推动高知名度商标组建的企业集团与中小企业建立专业化协作配套体系,形成“共同投入、共享利益、协调运作”的品牌商标培育市场化机制。推行“老字号振兴行动”,通过资产重组、资金扶持、技术支持等途径振兴老字号,挖掘老字号、老品牌资源,充分发挥老字号效应。
  
  (三)深入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行动
  
  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建立全面的商标专用权保护体系,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为主体,以高知名度商标企业、行业协会和消费者个人为辅助,强化工商、法院、公安、技术监督、知识产权等多部门联合,拓展以“长三角”知识产权保护联盟依托的跨区域商标保护网络,以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为重要的协作和监管手段,形成有力的保护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的多层次监督体系。加强管理机关的执法队伍的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建立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的快速反应机制和商标保护的绿色通道。发挥舆论宣传监督作用,加大新闻媒介对名牌产品的宣传和商标侵权行为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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