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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06]188号
【颁布时间】 2006-12-12
【实施时间】 2006-1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96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十一五”商标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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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促进商标服务体系的构建
  
  根据镇江市经济及商标发展现状,注重商标人才的培养,不断创造条件提高商标人才的文化素质和商标服务管理水平。注重中介服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完善现阶段商标专业人才优惠政策,与科研院校建立企业商标管理、商标事务代理专业人才的培养计划,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商标代理人才,提高咨询、代理、转让、维权、诉讼、评估等商标系列服务的水平。
  
  以提高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为重点,进一步培育商标中介服务机构。利用两年的时间力争建成2-3家在省内知名,在服务能力上有特长,能够从注册、培育、保护,扩大知名度,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等全方位谋划的商标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商标中介机构和商标社团组织在商标注册、培育、专用权保护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搞好行业协会的双向服务,鼓励中介机构深入企业,进行跟踪服务。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强对商标中介机构的监督,实施有效管理,规范中介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五)积极实施商标文化推进计划
  
  以特色活动为突破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4.26世界知识产权日”,集中进行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宣传活动,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政策,集中举办镇江高知名度商标展示及推介活动,扩大高知名度商标的影响,制作商标知识宣传手册,利用广告赞助、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普及商标知识,增强全社会的商标注册和保护意识,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提高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建立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商标文化,重点宣传特色农产品商标在市场化和产业化过程中的作用。打造旅游业商标文化,推行将旅游产品商标定位与镇江当地历史文化相结合,推动镇江特色服务业的发展。
  
  (六)着力构建企业商标信用体系
  
  建立企业商标信用等级,完善政府、市场和公共舆论三位一体的商标信用监督体系,构建商标信用的评价体系。促使商标信用等级与政府计划项目和金融机构融资相挂钩,以政府或中介机构为桥梁,将商标信用融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并实时利用新闻媒体公布商标信用等级情况。积极参与长三角“信用一体化”推进和实施,构建以企业为核心的商标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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