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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局)、杨凌示范区计生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化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工作,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和提高生殖健康水平的需求,现就我省深化计划生育药具(以下简称药具)工作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适应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按照《意见》的精神和构建和谐陕西的要求,改革药具管理工作机制,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运行新机制,全面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的需求。 (二) 基本原则 1、坚持综合决策原则。进一步加强药具免费供应主渠道模式,深化药具工作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将其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统筹安排,综合决策,同步推进。 2、坚持创新原则。把握新时期药具工作的客观规律,强化省级药具站的行政管理职能,强化中心城市(地级)药具站行政管理、储备和调拨职能,强化县级以下基层的药具发放和技术服务职能,解放思想,大胆实践,不断推出符合时代潮流和当地实际的新经验。 3、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加强药具工作依法、科学、规范化管理,切实把 药具免费发放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高育龄群众对药具的易得性和服务的满意度。 4、坚持循序渐进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整体谋划、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使药具工作改革由单项向综合推进,局部向整体扩展,防止大起大落和形式主义。 二、 目标任务 (一) 明确和落实药具管理机构的性质和职责 药具管理机构是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分级的原则,理顺管理体制,完善服务网络。 省级药具管理机构为独立县(处)级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市级药具管理机构为独立科级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基本职能是承担同级省市药具管理机构的药具管理工作;参与研究药具事业发展规划、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协助拟定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免费供应药具的管理与服务。 县级以下药具管理和服务工作由同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即县级服务站负责本辖区的药具发放和管理,对乡级服务站的药具发放和管理进行培训、指导和监督。乡级服务站要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辖区药具发放和管理,技术人员要对服务对象进行相关的咨询、指导和随访服务,监测并及时报告和处理药具不良反应,对村级药具发放员进行培训。 村级要有取得上岗证的药管员,把药具及时发送到对象手中,并对服务对象进行相关的指导和随访服务,做好药具发放随访记录,及时监测报告药具不良反应。 (二) 创新药具管理工作机制 积极开展药具发展战略研究,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新的思路,为药具管理新机制的建立提供依据。要按照《陕西省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建立优质服务的工作机制,按照“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要求,把握药具工作的特点,发挥药具工作的作用。 (三) 改革药具供应模式 1、科学编制药具需求计划,优化药具仓储结构。按照以需求定计划的原则,完善计划编制标准和程序,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逐步建立药具信息网络,实现报表网络化、仓储管理信息化,确保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要本着减少库存积压,强化库存管理的原则,逐年减少省级药具库存量,省站主要是发挥监督管理和信息服务职能;市级则以发挥中心城市的集散功能为定位,科学合理确立库存量。各级药具库存周转量:市级3-6个月,县级1-4个月,乡、村级1-2个月,各级库房面积的大小要适合储存本级库存周转药具。要努力改善药具仓储条件,确保药具仓储质量,严格过期报损药具报废程序和审批手续。同时,要构建药具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确保群众获得优质、安全、经济、适用的药具。 2、改革药具调拨方式。充分利用现代物流业和交通通讯业的发展,采取企业直调、逐级物流配送等形式,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药具物流配送体系,减少药具周转环节,缩短调拨周期,降低药具在流通过程中的损耗,提高工作效率。省站将药具由生产厂家或供应站直接调运到市级药具站,市级药具站可自行或依托物流配送机构运送到县级,县、乡级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往下一级发送药具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