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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积极开展非税收入管理的自查整改工作 按照明确的“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我市在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以及代行行政职能社团组织收取的会费收入等方面,还没有纳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此,需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整改,以切实将我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是从制度上、源头上治理乱收费、乱罚款,整顿财政分配秩序,预防和治理腐败,提高财政宏观调控能力的重要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树立全局意识,自觉将“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工作落实。各级财政、物价、银行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健全规章制度,细化工作措施,落实管理责任。各级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未纳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收入逐步纳入财政管理,对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查处,确保“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县、市、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范围和内容,对各自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认真搞好自查自纠,落实好整改措施。整改期间,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收支两条线”管理情况进行一次重点检查。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对薄弱环节的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收入的管理。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范围和内容,将机关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城市基础设施、国有资源的经营、有偿使用、出租、变卖收入以及事业单位用财政性资金、国有资产对其他单位投资、参股所得的投资回报或分成收入,全部纳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上述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这部分收入及时足额催缴同级财政国库。二是把应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收入全部纳入财政管理。对各种押金、保证金、代办费、以政府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收入以及代行行政职能的社团组织收取的会费收入等,要限期清理上缴财政专户,实行计划管理,加强财政监督。三是实行源头控制,严格财政票据管理。部门和单位征收政府非税收入,不能使用内部往来结算票据,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部门和单位领购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时要提交前次领购票据的使用情况,由同级财政部门对前次票据管理、使用和收入上缴情况审查核实后,再发放新的票据。四是严格实行“收缴分离”和“罚缴分离”制度。实施收缴分离和罚缴分离是“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各级财政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非税收入征管系统的维护和收费编码的报批工作,同时积极协调解决代收银行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与同级银行签定的代收协议,确定合理的手续费标准和支付办法,充分调动银行代收网点的积极性。各代收银行要进一步加强对代收业务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及时将代收的资金划转财政国库或专户。 (三)实行综合预算,建立政府非税收入收支管理新机制。 对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要按照资金用途实行分类管理。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235号),督促有关单位通过代收银行将罚没收入直接上缴同级财政国库。财政部门不对执法执纪部门下达收入计划,执法执纪部门办案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部门预算,不与罚没收入上缴情况挂钩。二是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收取的管理性收费收入不与单位经费挂钩,全额上缴财政国库或专户。单位管理工作业务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安排。三是对各种具有专项用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包括资金、附加、各类专项收费),由财政部门按照资金用途实行专款专用,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四是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要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额上缴财政国库或专户,由财政部门根据部门、单位发展规划编制部门综合预算,逐步实现政府非税收入的统筹安排。 各执收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依法加强征收管理,既不得乱收费,也不能随意减免应收取的资金。预算执行过程中超额完成收入预算,属于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收入(不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和行政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收取的管理性收费收入),一般不安排当年支出,列入下年度部门综合预算;属于违规收费的,一律予以没收,并依法进行处理。不按政策规定收取或随意减免应收取的资金,造成财政收入流失,完不成收入预算的,相应调减单位支出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