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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年度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38号)要求,建立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年度稽查制度,重点加强对“收缴分离”和“罚缴分离”实施情况、财政票据使用情况、政府非税收入收取和使用情况的稽查,逐步实现稽查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市财政年度稽查工作要与物价部门开展的收费年审工作相衔接,实行联合办公,实现职能互补。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凡是在稽查中发现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缴违纪资金,不能追缴的款项,相应压减部门预算,从财政拨款中予以扣缴。各级监察、审计机关要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的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给予行政处分。对问题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财政、物价部门要逐年编制年度收费和基金项目目录,并实行公告制度,以增强政策透明度,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我市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是进一步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为建设经济强市做出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