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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监察厅《关于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关于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施意见 (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监察厅2006年11月30日)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和规范,根据中纪委、监察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改进管理方式。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健全以业务部门行政审批业务系统为基础、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为核心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切实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增强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促进社会监督。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方便公众。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和信息技术,将是否有效做到便民服务作为衡量电子政务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紧紧围绕“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加强监督”三大功能,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加强政府部门协同办公,切实缩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办行政审批事项的时间,降低办事成本。 (二)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各地、各部门要加快推进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列入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基础设施、业务应用系统和交换平台,正确处理好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和现有行政审批业务应用系统的对接,制定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方案,落实建设资金。 (三)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和业务流程的特点,明确各自的建设目标和应用重点,抓好试点,不断完善,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四)制度保障,运转协调。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确保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制。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加强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实现对行政审批工作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动态监管和绩效评估,建立行政审批信息实时交换和应用的长效机制。 (二)依法梳理、优化流程。各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改办”)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围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能等业务应用需求,依法梳理、规范和优化相关业务流程,确保行政审批流程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围绕需求,强化服务。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州、地)、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在电子政务建设中,要积极推广“网上审批”、“互联审批”和“一站式”信息网络建设,促进政务服务工作与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紧密结合。 (四)规范管理,资源共享。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未设立信息化主管部门的,由政府明确相关部门,下同)要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和完善本级政府电子政务网络平台,解决各部门数据交换等技术问题。健全全省电子政务外网运行维护体系的规范化、流程化、制度化管理,实现各部门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协同办公,并将各部门业务系统上的审批信息通过网络同步传输给电子监察系统。 (五)明确责任,实时监控。各级监察部门派驻各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的监察室,负责该部门、该中心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进行实时监控、如实记录,及时纠正各种违规行为。制定评估量化标准,对各工作岗位的行政效能进行考核和分析,做好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送同级监察部门。 (六)政务公开,完善监督。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政务办”)要加强对各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的工作指导,开展政务公开、公众服务、完善社会监督和网上投诉等方面工作,并对各门户网站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报送同级监察部门,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