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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黔府办发[2006]122号
【颁布时间】 2006-12-11
【实施时间】 2006-1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98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关于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七)抓好试点,以点带面。开展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试点工作,选择领导重视,单位积极,有一定信息化基础的省直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作为试点单位,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四、任务分工与进度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明确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一)建立以监察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做好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组织领导、协调配合和监督实施,对各地、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加强检查,并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和进度。
  
  (二)2007年3月前,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成本级政府电子政务外网的建设方案,报上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审定。2007年6月前,有条件的市(州、地)要完成政务外网的运行;2007年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力争完成政务外网的运行。2007年3月,省信息产业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电子政务网络建设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2006年年底前,省审改办要会同省法制办完成《贵州省继续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汇编公布工作。各级审改办要组织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对公布的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业务流程进行优化,争取在2007年6月前完成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流程的梳理和工作规范的制定等工作。2007年一季度,省审改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对部分市(州、地)、县(市、区)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调研。
  
  (四)抓好试点工作。省审改办、省政务办要及时制定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试点方案。试点方案要适合我省省情,具有通用性,以避免各地各部门重复开发。选择省国土资源厅和毕节地区政务服务中心作为试点单位,由省审改办会同省政务办、省信息产业厅、省国土资源厅、毕节地区行署等单位组织实施。
  
  (五)加快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切实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整合资源,优化组合,在政务服务中心加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牌子。市(州、地)尚未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要在2007年6月前完成筹建工作,县(市、区)尚未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要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筹建工作。2007年6月前,省监察厅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全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六)2007年一季度,省政务办要组织召开全省政务公开经验交流会,通过交流经验,加强对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指导,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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