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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九)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扩大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范围。抓紧制定乡村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措施。积极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措施和办法。(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牵头) (十)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研究制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的相关制度,规范农户间转包、转让、互换等土地流转方式,稳步推进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业部牵头) (十一)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培育发展农村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创新。(银监会牵头)完善落实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积极推进农业保险试点。(保监会牵头) (十二)推动农村其他改革。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和棉花流通体制改革,推进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发展改革委牵头)加快推进农垦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加快种子管理体制和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农业部牵头)加快推进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继续搞好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加快推进国有森工企业和国有林场改革。(林业局牵头)继续深化农村水利、农村水电工程设施的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建立有效的农村水电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水利部牵头) 五、加快发展要素市场,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十三)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积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适时推出股指期货等衍生产品。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市场,开展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试点工作。(证监会牵头)完善企业债券管理制度,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推进产业投资基金试点。抓紧制定鼓励创业投资发展的配套政策。(发展改革委牵头) (十四)规范发展土地市场。进一步完善经营性土地出让制度,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研究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市场的政策措施。稳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就业培训及社会保障问题。严格土地管理责任制,落实土地督察制度。(国土资源部牵头) (十五)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继续推进城乡统筹就业试点。深化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管理体制配套改革,加快解决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劳动保障部、发展改革委、人事部牵头)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公安部牵头)继续落实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逐步建立健全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制度。(劳动保障部牵头) (十六)推进市场法制建设。打破行政性垄断和地区封锁,继续清理和废止地方或部门制定的分割市场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法制办牵头) 六、深化金融财税投资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 (十七)深化金融企业改革。推进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推进国家开发银行改革。(人民银行牵头)研究制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改革方案。(财政部牵头)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积极推进国有保险公司重组改制。(保监会牵头)稳步推进金融机构综合经营试点,鼓励和支持金融创新。(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牵头)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发展。(银监会、人民银行牵头) (十八)健全金融调控体系。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健全外汇收支调节机制和管理体制,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人民银行牵头)成立国家外汇投资公司,积极探索和拓展国家外汇储备管理使用的渠道和方式。(国办牵头) (十九)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建立健全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之间以及同宏观调控部门的协调机制。(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牵头)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完善反洗钱监管协调机制。(人民银行牵头)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建立规范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人民银行、银监会牵头) (二十)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继续推动“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研究起草有关指导意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建立规范的政府非税收入体系。逐步建立并完善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体系。(财政部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