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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十九)深化外贸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外贸经营权放开后相关配套办法。研究建立服务贸易的协调、管理和促进机制。完善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商务部牵头)继续深化口岸管理体制改革。(海关总署牵头) (三十)完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完善外资并购的相关规定。制定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和进行创业投资、服务外包的规定。(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利用外资设立民营企业担保基金实施方案。(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出台进一步规范各类开发区的指导性意见。(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十一)完善“走出去”管理体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规范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意见,完善“走出去”的管理体制和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协调机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和机构的监管,健全监管机制。(国资委、商务部牵头) (三十二)建立健全有效应对国外贸易壁垒和贸易摩擦的机制。加快完善应对贸易摩擦、维护国内产业安全的机制和跨部门综合应对机制。建立行业应对国外贸易壁垒的支持机制。(商务部牵头)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以改革为动力推进各项工作。要突出改革重点,细化改革任务,强化改革责任。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紧密跟踪各项改革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并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