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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继续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认真落实《治理公路“三乱”服务承诺》,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健全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和使用;坚决纠正和查处以罚代纠、以罚代管及其他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改善鲜活农产品流通环境。 (三)突出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政策制度,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应缴尽缴,公平合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运作,保障资金安全,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广大职工依法享有住房公积金权益。强化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四项资金的违纪违规行为。 (四)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实施督查力度 要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为契机,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室(厅)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及“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督促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强化各职能部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能,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推进各部门的中心工作相结合,特别要抓好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学校、医院、水电等单位的办事公开,突出重点部门、重点部位、重点事项。 (五)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节庆活动 巩固2007年清理规范评比达标工作成果。继续清理规范有关部门和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节庆活动,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的目的。坚决纠正和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 (六)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 督促各部门各行业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和实施省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部署,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行风建设责任制,强化对本系统、本部门的监管和指导,转变作风,提高效能。要围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大力增强公仆意识,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严肃查处虚报浮夸、报喜不报忧,搞华而不实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行为,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要围绕纠风专项治理,在继续做好对教育、卫生系统2007年度行风评议整改跟踪检查的基础上,增加建设系统作为重点评议行业。各县(市)政府和各部门以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为主线,研究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并及时解决实际问题,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政府形象。要注重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继续办好“政风行风热线”,在创新形式、强化策划、扩大宣传、明确职责、拓宽交流渠道及加大投诉督办力度等方面下功夫,提高节目质量,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和谐。 (七)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问题 督促有关部门坚决纠正一些行业协会利用特殊地位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纠正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以及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等行为,严肃查处和纠正行政机关公职人员在企业、协会兼职,利用行政权力干涉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在企业和协会领取报酬的行为。督促有关行业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健康发展。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高度,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2008年纠风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要求,既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责,狠抓落实,又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协调,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把纠风工作纳入工作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全面落实。各主管部门和牵头单位要深入调查研究,抓住产生不正之风问题的根源和要害,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对策。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指导和督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