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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西政办发[2008]80号
【颁布时间】 2008-06-06
【实施时间】 2008-06-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01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今年确定开展行风评议的部门和行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健全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及时制定本系统的行风评议活动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严格目标考核,切实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的不断深入,开展行风评议的州建设局、州教育局、州卫生局请于6月30日前将行风评议活动实施方案报州政府纠风办备案。
  
  (二)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办不正之风案件
  
  各县(市)各部门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把监督检查贯穿于纠风工作的始终。监督检查要有目的性、针对性,要有计划、有安排,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注重讲求实效。对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的查处,各级纠风部门要积极主动协调有关单位,重点查处责任意识差、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效率不高、吃拿卡要等影响改革发展环境的不正之风问题和教育、卫生、价格等领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突出问题。按照问责的有关规定,严格责任追究,坚决问责,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
  
  (三)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努力开创纠风工作新局面
  
  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标本兼治,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要求,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纠风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逐步建立防治不正之风工作的长效机制。要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开展纠风工作,加大防范力度,不断铲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
  
  (四)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纠风工作水平
  
  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纠风工作领导工作机制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构,调整充实工作人员。要妥善处理工作任务日益繁重与人员缺乏的矛盾,各县(市)要有专司纠风工作的人员和相应的工作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业务素质,适应纠风工作发展的新要求。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组织协调、文字综合、查办案件和创新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纠风工作队伍。
  
  附件:
2008年全州纠风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解表

  
  主要任务
  
  主办单位
  
  主要协助单位
  
  监督单位
  
  落实价格监管政策
  
  州发改委
  
  州财政局、州工商局
  
  州监察局、
  
  州政府纠风办
  
  落实惠民政策
  
  州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农业局
  
  州发改委、州审计局
  
  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州农业局
  
  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局、州政府法制办、州工商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治理教育乱收费
  
  州教育局
  
  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审计局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州卫生局
  
  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工商局
  
  治理公路“三乱”
  
  州交通局
  
  州公安局、州林业局、州农业局
  
  社保基金监管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州财政局、人民银行西双版纳中心支行、州地税局、州审计局
  
  住房公积金监管
  
  州建设局
  
  州财政局、人民银行西双版纳中心支行、州审计局、西双版纳州银监局
  
  扶贫资金监管
  
  州扶贫办
  
  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水利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审计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民宗局、农业银行西双版纳分行、农村信用合作社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州信息产业办
  
  州政府法制办、州监察局、州保密局
  
  救灾资金监管
  
  州民政局
  
  州财政局、州水利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人民银行西双版纳中心支行、州审计局
  
  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
  
  州监察局、州政府纠风办
  
  州政府法制办、州发改委、州经委、州人事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编办
  
  州政府办公室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
  
  州建设局、州教育局、州卫生局
  
  各县市政府纠风办、建设局、教育局、卫生局
  
  州监察局、
  
  州政府纠风办
  
  政风行风热线
  
  州纪委、州委宣传部、州监察局、州政府纠风办、州广电局
  
  西双版纳人民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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