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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遂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遂府发[2008]10号
【颁布时间】 2008-06-06
【实施时间】 2008-06-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02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电〔2008〕8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现将《遂宁市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六日

  
  
遂宁市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四川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抓紧组织各方面力量,尽快完成灾后重建规划编制任务的要求,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客观、实事求是搞好灾情评估;坚持创新思维,在抓住灾后重建机遇中加快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优先恢复重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务设施;坚持尊重科学、尊重自然,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坚持统筹兼顾,远近结合,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坚持与整体功能区建设,搭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和优化产业结构升级相结合;坚持统一规划,国家支持,自力更生,与重点研究恢复重建政策相结合。
  
  编制原则。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立足发展、区分缓急、突出重点,相互衔接、上下协调,规范有序、依法推进。在深入论证、科学规划的同时,尽可能加快工作进度;在重建生活家园的同时,注重精神家园建设;在重建生产设施的同时,注重制度建设;在抓好近期重建的同时,注重中长期发展提高,促进灾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规划范围为我市受灾的区县、部门。
  
  规划期分为近三年(2008-2010年)和后五年(201l-2015年)。近三年以恢复重建为主,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要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后五年以发展提高为主,要明确发展方向和目标要求,体现战略性。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工作任务包括专项评估、规划编制和政策研究。
  
  (一)专项评估
  
  1.灾害范围评估。对我市地震的范围提出评估报告,明确划分标准,区分严重受灾地区和一般灾区,为编制规划提供依据。由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会同区、县政府和园区提出,分管副市长负责,6月9日完成。
  
  2.灾害损失评估。对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国土、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由市国土资源局、市经委、市教育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体育局、市信息产业办、人民银行遂宁分行、市铁建办、省直管有关部门和企业会同区、县政府和园区提出,市民政局汇总,分管副市长负责,6月15日提出初步评估报告。
  
  3.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根据对水土资源、生态重要性、生态系统脆弱性、自然灾害危险性、环境容量、经济发展水平等的综合评价,确定可承载的人口总规模,提出适宜人口居住和城乡居民点建设的范围。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参加,分管副市长负责,6月15日提交初步报告和相关图件。
  
  (二)规划编制
  
  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总体方案包括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农村建设规划、城乡住房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规划、市场服务体系规划、防灾减灾和生态环境修复规划、灾后重建用地规划。工作分工和时间要求为:
  
  1.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提出灾后重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总体布局、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等。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加,分管副市长负责,7月3日完成。
  
  2.城镇体系规划。提出城镇布局、人口和用地规模、公用设施建设方案等。由市规划和建设局会同区、县政府和园区共同编制,分管副市长负责,6月25日完成。
  
  3.农村建设规划。提出农村居民点布局和规模,提出农村道路、农田恢复、供水供电、污水垃圾处理等生活设施的建设方案,提出农业生产设施重建方案。由市规划和建设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农机局、市畜牧局分别和区、县政府、园区共同编制,分管副市长负责,6月25日完成。
  
  4.城乡住房建设规划。提出城镇、农村住房的规模、标准、筹资等方案。由市规划和建设局、市民政局会同区、县政府和园区共同编制,分管副市长负责,6月20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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