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
【颁布时间】 2007-04-24
【实施时间】 2007-04-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0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国务院关于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接上页]

  (二)依法行政,扎实推进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建立高效务实、责任到位、保障有力的工作体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积极维护台胞投资合法权益,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地方与部门保护主义,保证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与严肃性;二是提高台胞投诉案件的办案质量,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初发阶段;三是出台行之有效的部门政策规定,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纠纷案在台胞投诉案件中的数量和比例,切实维护我依法行政的形象,提升台胞投资大陆的信心。
  
  (三)转变作风,热情服务,培育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良好环境
  
  国务院各部门、各地方要增强服务意识,了解和关心台胞投资经营活动,及时发现和掌握台胞生产经营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更加有针对性、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把台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阵地前移。要针对台胞反映较多的台资企业土地使用问题、加工贸易企业通关问题、台胞在大陆生活应享有的与内地居民同等待遇问题等,提出具体的工作思路和解决方案。必要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将针对当前台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并纠正台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偏差,提出整改意见。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努力开创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新局面
  
  台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关键在领导,重点在部门,落实在队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对所辖系统、所管领域的台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深入研究其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努力完善工作制度与措施,对一些涉及台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敏感问题,要善谋对策,防患于未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台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关心和督办台胞投诉案件,加大工作投入,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五)进一步完善台胞投资保护法律法规,为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创造一个高度法制化的环境
  
  目前,解决大陆台胞投资纠纷的方式主要有司法程序、仲裁程序、调解和行政协调。其中运用较多的是司法程序和行政协调。从今后发展趋势看,不断完善相关法律体系、依法办事是台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发展方向。当前要重点推动两方面工作:
  
  1.适时修订《台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一是针对两岸经济关系的新特点和新形势,对台湾同胞的投资主体、投资形式、投资领域、投资便利化等予以进一步明确。二是尽快组织有关部门对反映较多的台商转投资等问题进行专项调研,研究解决办法。
  
  2.认真清理与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建议全国人大有关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涉台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确保涉台立法的统一性、严肃性和科学性。
  
  3.加快台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的立法进程。对于台胞投资保护问题比较突出并且尚未立法的省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台胞合法权益保护提供一个健全的法制环境。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投资正当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方面,要把办理台胞投诉案件和向台胞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各地方各部门要加强对台胞的法制宣传,使台胞熟悉祖国大陆有关法律法规,树立法制观念,提高法制意识,依法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对一些坚持无理诉求的台胞,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劝导其息诉罢访;对因自身投资决策失误、经营管理不善而引发的闹诉、缠诉案件,必须果断处理;对有法不依、违法经营和侵犯大陆同胞投资权益的台胞或台资企业,必须依法查处。另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保护台胞投资合法权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既要宣传与台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要宣传台胞投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的实例;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主要媒体宣传与群众舆论引导相结合,形式多样,内容真实,引导舆论。
  
  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是造福两岸同胞的工作,已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重视。我们将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为推动两岸关系继续朝着和平稳定方向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