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8]77号
【颁布时间】 2008-06-05
【实施时间】 2008-06-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07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对口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进一步做好对口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帮助灾区人民群众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对口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对口支援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口支援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马飚自治区主席
  
  副组长:
  
  李金早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陈章良自治区副主席
  
  林念修自治区副主席
  
  李康自治区副主席
  
  成员:
  
  梁胜利自治区主席助理、公安厅厅长
  
  庞栋春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唐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韦树奉自治区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章远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冯祖华自治区经委主任
  
  高枫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陈大克自治区科技厅厅长
  
  卢献匾自治区民委主任
  
  何开长自治区监察厅厅长
  
  陈利丹自治区民政厅厅长
  
  苏道俨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张勤铭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宋继东自治区建设厅厅长
  
  黄华宽自治区交通厅厅长
  
  钟想廷自治区水利厅厅长
  
  张明沛自治区农业厅厅长
  
  刘树森自治区商务厅厅长
  
  余益中自治区文化厅厅长
  
  李国坚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梁斌自治区环保局局长
  
  阳建国自治区广电局局长
  
  陈秋华自治区林业局局长
  
  邓于仁自治区质监局局长
  
  谭明杰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韦干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梁雨祥自治区粮食局局长
  
  粟永华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林东昭自治区宗教局局长
  
  杨观胜广西军区副参谋长
  
  冯广立武警广西总队副总队长
  
  崔常奎空军南宁指挥所副司令员
  
  盛忠雄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
  
  全桂寿团区委书记
  
  黄苹自治区妇联副主席
  
  谭和平自治区残联理事长
  
  蒋芳英自治区红十字会副会长
  
  邵力平南宁铁路局局长
  
  高荣胜自治区地震局局长
  
  韦力行自治区气象局局长
  
  谢海平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局长
  
  黄近平广西电网公司总经理
  
  陆有义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总经理
  
  二、设立对口支援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口支援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综合协调、生活安排、卫生医疗防疫、教育文化帮扶、恢复重建、生产发展、社会治安、资金物资筹措、信息宣传9个工作组,分别承担相关工作;对口支援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庞栋春兼任,副主任由各工作组牵头单位指定1名领导担任。
  
  (一)综合协调组。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对口支援抗震救灾的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口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命令、决定;研究、部署各项对口支援抗震救灾工作,协调各工作组工作及各种救援工作的开展、救灾物资供给,及时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对口支援抗震救灾工作情况。
  
  牵头单位:自治区应急办。
  
  成员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民委、民政厅、财政厅、建设厅、卫生厅。
  
  (二)生活安排组。负责灾区群众基本生活所需的帐篷、棉被、衣物、食品、饮用水以及灶具、床等物资的安排工作。
  
  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
  
  成员单位:自治区经委、财政厅、交通厅、商务厅、粮食局,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空军南宁指挥所,自治区总工会,团区委,自治区妇联、残联、红十字会,南宁铁路局,广西机场管理集团。
  
  (三)卫生医疗防疫组。负责协助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厅。
  
  成员单位:自治区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空军南宁指挥所,自治区妇联、红十字会。
  
  (四)教育文化帮扶组。负责帮助灾区做好学校复课、学生复学和文化活动的恢复,协助做好学校重建、文化设施修复等工作。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成员单位:自治区民委、建设厅、文化厅、宗教局,团区委。
  
  (五)恢复重建组。负责提供活动板房、过渡安置房等临时住所,帮助灾区倒房、水利、教育、卫生、文化、电力、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
  
  牵头单位:自治区建设厅。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