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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成员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交通厅、水利厅、卫生厅、环保局、质监局,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空军南宁指挥所,南宁铁路局,自治区地震局、通信管理局,广西电网公司。 (六)生产发展组。负责派人到对口支援地区调查了解情况,共同制定对口支援抗震救灾具体方案;协助灾区群众抓紧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和发展经济;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帮助制定科学恢复生产方案,提供经济合作、技术等。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成员单位:自治区应急办、经委、科技厅、财政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地震局、气象局。 (七)社会治安组。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牵头单位:自治区公安厅。 成员单位:自治区教育厅、民委、宗教局、武警广西总队。 (八)资金物资筹措组。负责我区开展对口支援抗震救灾工作资金、物资的筹措和管理等。 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成员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监察厅、民政厅、商务厅、红十字会。 (九)信息宣传组。负责我区开展对口支援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自治区广电局。 以上各组除综合协调组无需到对口支援点办公外,其余各组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区内办公地点(设在牵头单位)和对口支援点两个办公地点开展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