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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文[2008]26号
【颁布时间】 2008-06-04
【实施时间】 2008-06-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07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中村改造土地公开交易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现将《昆明市“城中村”改造土地公开交易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二〇〇八年六月四日

  
  
昆明市“城中村”改造土地公开交易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城中村”改造战略,加快推进全市“城中村”改造步伐,切实做好“城中村”改造土地处置和供应工作,特制定如下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公开交易办法。
  
  一、“城中村”改造土地处置模式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城中村”改造工作按照“政府引导、村民自愿、企业参与、市场运作、依法依规”的原则,对城中村进行整体改造和土地处置。“城中村”改造土地处置模式分为两种:
  
  (一)净地公开交易
  
  由区(县)政府对“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先行组织拆迁,拆迁完成后委托市土地交易中心以公开交易的方式组织土地供应;或者拆迁完成后,市土地矿产储备管理办公室对拆迁土地进行协议收储,由市土地矿产储备管理办公室委托市土地交易中心以公开交易的方式组织土地供应。
  
  参与拆迁的企业必须参与土地交易,若其竞得土地使用权,只需交纳土地出让金净收益。
  
  (二)毛地公开交易
  
  片区“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经批准后,将“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委托市土地交易中心以公开交易的方式组织土地供应。片区“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及完成时限作为土地交易条件,土地竞买人只对土地出让金净收益进行竞价,竞得人只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土地竞得人需按照专项规划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拆迁安置工作,否则,退出“城中村”改造工作,并对前期投入不予补偿。
  
  二、“城中村”改造土地处置主要环节
  
  (一)确定“城中村”改造范围
  
  “城中村”改造范围应结合其所在地块的特点和周边路网结构,充分整合周边土地资源,保持街区规划的完整性来合理划定。具体范围由各区(县)政府提出,报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二)对“城中村”改造范围的专项调查
  
  按照《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区(县)政府组织编制拟改造片区的“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其中,对于改造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要进行调查勘测,主要包括:改造范围内土地权属、集体土地、国有划拨土地、国有出让土地(含年限)的范围、面积、位置、用途(用途如村民住房用地、市场用地、乡镇企业用地等)等情况,需附图说明。同时,提供土地证复印件。
  
  (三)编制片区“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
  
  按照《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四)报批片区“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
  
  按照《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片区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进行报批,经批准后报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列入年度改造计划。
  
  (五)土地征收和收回
  
  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以区(县)人民政府为主体办理“城中村”改造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手续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手续。
  
  1.集体建设用地的报批
  
  由区(县)政府根据片区“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开展勘测定界及按程序开展土地征收报批前期工作,备齐相关材料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报件资料,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核。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将报件资料转呈省政府审批,并将报件资料报送至省国土资源厅。需提交以下文件:
  
  --文字资料:
  
  (1)区人民政府请示文件;
  
  (2)区人民政府对征地补偿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开展征地程序的报告;
  
  (3)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的批复;
  
  (4)区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查意见;
  
  (5)一书一方案(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及征收土地方案);
  
  (6)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含勘测定界图);
  
  (7)规划条件(由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
  
  (8)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或征收土地公告,集体经济组织关于征地补偿标准的意见;
  
  (9)拟征收土地权属汇总表;
  
  (10)征地听证相关材料(告知书、回执、听证会议纪要等)。
  
  --图件资料:
  
  (1)标注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现状图(1∶10000分幅图);
  
  (2)标注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3)标注用地范围的城市控制性规划图(须经城市规划部门认定)。
  
  2.城中村改造涉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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