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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锡署办发[2008]72号
【颁布时间】 2008-06-04
【实施时间】 2008-06-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08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加强监督指导,强化考核检查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督察工作方案,对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纸行业、重点流域的集中整治等项工作开展情况逐级组织多种形式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环保专项行动考核办法,从组织领导、案件督办、水污染反弹控制、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等方面,加强对各地人民政府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情况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挂牌督办,强化案件管理各地要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上报备案。明确挂牌督办案件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各地政府要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同时,各地区要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查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
  
  (四)加强综合整治,强化责任追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在强化环境行政执法的同时,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在产业政策、金融信贷、产品运输、流通和消费等方面不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综合整治,遏制有法不依的行为。加大对行政部门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加强舆论宣传,强化公众监督各地要制定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以及挂牌督办违法案件查处和整改情况。加强“12369”环保举报中心建设,畅通环保举报热线,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健全制度,规范管理,聘请环保监督员,切实维护群众环保权益。
  
  (六)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监管结合完善企业环境行为自我约束机制,各地要全面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化制度,积极推行企业环境行为监督评价制度和清洁生产审计制度。积极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年内完成全盟重点污染物排放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限期完成企业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年底前,未完成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积极推进重点污染企业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安装,重点污染源9月底前完成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安装任务,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5月中旬至6月中旬)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6月15日前全面完成动员部署工作,并将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及阶段工作情况报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2008年6月中旬至10月中旬)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围绕四项重点工作开展集中整治,认真查处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违法排污企业。要确定专人做好信息工作,随时报告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及时报送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并分别于 2008年6月10日、7月10日、8月10日、9月10日、10月10日前,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2008年11月)
  
  各地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研究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于2008年11月5日前将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盟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盟委、行署对各地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同时,考核结果报自治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盟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周凤臻副盟长
  
  副组长:陶福行署办公厅副主任
  
  杨贵卿盟环保局局长
  
  成员:金山盟环保局副局长
  
  刘建国盟纪委正处级检查员
  
  张黎明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闫克明盟经委调研员
  
  张业承盟司法局副局长
  
  吴隽盟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王忠民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钢呼义嘎盟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环保局,主任:金山(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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