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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统计局,局机关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统计报表制度管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报表制度格式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制定《河北省统计局统计报表制度格式规定》,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统计局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一日 河北省统计局统计报表制度格式规定 统计报表制度包括封面、目录、总说明、报表目录、调查表式、附录等内容,其他内容如方案说明、指标解释等可根据需要适当在附录中增加。 各专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名称统一为“××××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制度统一为16开竖排版,版芯为(长)25cm×(宽)16.6cm。以A4纸为基础,上边界空白2.5cm,下边界空白2.2cm,左右边界各空2.2cm。 一、封面 封面一般包括标题、副标题、制发单位、制发时间及专业标记等项。具体格式如下: (一)标题左上方用英文大写字母或用“冀”加英文大写字母注明专业标记,字母外围套黑色圆圈。 (二)专业标记后居中列标题:“××××统计报表制度”,用初号宋体字。 (三)标题下方居中列副标题:“(200X年统计年报和200X年定期报表)”,用三号楷体字。 (四)制发单位:有四种情况,一是国家制度,制发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二是对国家制度又修订的制度,制发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和“河北省统计局修订”;三是省统计局制定的,制发单位为:“河北省统计局制定”;四是省统计局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发,制发单位为:将其他部门名称列在“河北省统计局”下方,后边中间为“制定”,字号用三号楷体字。 (五)制发单位下方列出制发时间“200×年×月”,用三号楷体字。 (六)封二书写“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用三号宋体字,居中置于页面上方,并列《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第三条和第十五条内容,用四号仿宋体字。下端“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或“本制度由河北省统计局负责解释”用四号宋体字。 二、目录 目录要求将统计报表制度的各部分内容按顺序列出,并注明各部分内容所在页码。内容与页码之间用虚点连接。“目录”二字居中置于页面上方,用三号黑体字;空一行,目录内容用五号宋体字。页码用阿拉伯数字。 三、总说明 总说明须阐明本报表制度的统计目的、调查范围、调查内容、调查方法及有关注意事项等。“总说明”居中置于页面上方,用三号黑体字;空一行,总说明内容用五号宋体字。 四、报表目录 报表目录为一张开口式二维表,宾栏分列表号、表名、报告期别、填报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及方式、页码;主栏按综合年报表、综合定期报表、基层年报表、基层定期报表顺序分列。“报表目录”居中置于页面上方,用三号黑体字;目录内容用小五号宋体字。 五、调查表式 调查表式居中置于页面上方,用三号黑体字。 在年报和定期报表首页分别以“综合年报表式”、“综合定期报表表式”、“基层年报表式”、“基层定期报表表式”,居中置于页面上方,用四号黑体字。 统计调查表为左右开口式二维表,统计调查表式具体格式如下: (一)表名:居中列于表式上方,用三号宋体字。报表内的文字一律用小五号宋体字。 (二)基层表左上角须分列“企业法人代码”、“企业详细名称”;各专业如有需要可加列标识。综合表左上角列“综合机关名称”。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报表,右上角依次列出“表号”、“制表机关”、“文号”、“有效期至”,省统计局制定的统计报表,右上角依次列出“表号”、“制表机关”、“文号”、“审批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至”如表内指标计量单位统一,可将“计量单位”列于右上角“有效期至”下方。每项标识占一行,左上角文字左对齐,右上角文字两端须上下对齐。 (三)报告期别:表名下方居中用阿拉伯数字注明报告期,年报为“200×年”;定报为“200×年×季(月)”等。 (四)主栏和宾栏:一般主栏列统计指标名称,宾栏列统计指标的计量单位、代码和数额。主栏与宾栏交叉处设分栏格。文字栏用“甲、乙、丙、丁”等设置;数据栏用“1、2、3、4”等设置。 (五)表线:报表上下各为一条1磅的黑线,表内线为0.25磅的细线。 (六)补充资料:设在表内下方,作为表的一部分,并用横线(1磅)与正表隔开,补充资料下方用横线(1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