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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铜政办发[2008]51号
【颁布时间】 2008-06-02
【实施时间】 2008-06-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18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2008)

[接上页]

  3、搞好协作。公安部门要组织“三电”企事业单位认真摸排盗窃破坏“三电”设施高发地区和重点整治的区域,确定重点案件和重点人员;治安部门要会同工商等部门开展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清理整顿,加强对流动人员的治安管理,加强巡逻守候;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废旧金属运输车辆的堵截盘查。
  
  (三)强化措施,严密防控。
  
  1、加强调研摸排。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规律特点的调查研究,摸排此类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建立此类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
  
  2、加强巡逻守候。要将“三电”设施纳入治安巡逻守候范围,切实加强对重点线路和易发案重点路段、区域的巡逻守候,加强对可疑人员的盘查。
  
  3、加强联动联防。要把“三电”设施保护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在奥运会前夕组织“三电”企事业单位和农村治保会、城镇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开展巡逻防控工作。
  
  4、加强内保工作。各级公安机关、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指导督促“三电”企事业单位配齐配强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建立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
  
  (四)宣传发动,营造声势。
  
  l、广泛发动。要结合实际和工作重点,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各部门和电力、电信、广播影视系统的宣传资源优势,广泛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采取多种形式,把宣传发动工作贯穿专项斗争的始终,大张旗鼓地做好“三电”专项斗争的宣传工作。
  
  2、集中宣传。要结合典型案例,充分利用“爱电日”、举办奥运会等时机,集中宣传“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要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三电”专项斗争进展情况。
  
  3、奖励举报。要会同“三电”企事业单位,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手机短信平台,并按照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奖励有功人员。
  
  (五)督导考核,总结表彰。
  
  l、强化督导。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和“三电”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挂牌督办事项,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明确办理期限。
  
  2、通报排名。各区县“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斗争进展及挂牌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要逐月上报,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区县的情况进行通报。
  
  3、总结表彰。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完成挂牌督办事项或在整治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重点问题整治不力甚至推而不动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重大问题要进行责任追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站在实现“平安奥运、旅游陕西”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把“三电”专项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三电”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制定实施本部门、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建立主责明确、配合到位的联动协作机制。
  
  综治部门:要将“三电”专项斗争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考核,深入推进平安建设。
  
  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治安管理,监督指导“三电”行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和巡线工作。
  
  发展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三电”设施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三电”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牵头组织,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配合,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进行清理整顿,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市场准入关,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从重处罚Z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无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广电部门:要指导广播影视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三电”专项斗争,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对广播影视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提高安全技术防范能力,充分利用广播影视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宣传工作。
  
  电力、电信、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三电”专项斗争,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机构,配齐配强治安保卫人员,落实专项斗争工作经费,加大物防、技防投入,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经费保障。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县“三电”办和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情况报告制度,逐月报送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和案件;重大情况。专项斗争实施方案要于6月5日前上报,每月7日前上报上月“三电”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和《“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统计月报表》。“三电”专项斗争总结于11月5日前报市“三电”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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