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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加强基层社区实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创造平安和谐社会环境,根据中央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4]83号)和省综治委《湖南省出租房屋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湘综合委[2005]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社区实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按照“党政牵头、综治主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实有人口管理,着力加强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实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实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陈善美任顾问,市政府副市长杨冬英任组长,市政府副巡视员、市公安局局长李介德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口和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房产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金冬生任主任,相关成员单位有关领导任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市公安局,具体负责综合、协调、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市城区、各县(市、区)城关镇的街道办事处要组建“实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实有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服务中心主任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兼任,工作人员由综治干部、派出所民警、计生专干、社保专干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各社区居委会设立“实有人口呼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站”,在“服务中心”的领导下具体承担管理服务工职能。服务站站长由社区主任兼任。服务站工作人员由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含社区民警)组成。 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根据工作需要,可按1000户或3000人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的标准,适当聘请专职或兼职协管员。 三、工作职责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实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的领导,精心部署,科学运筹,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参与、保障有力、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综治部门组织、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实有人口、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定期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明确工作要求,量化考核指标,强化考核考评。 公安部门负责登记掌握实有人口信息,办理和查验流动人口暂住证,了解掌握房屋承租人变动情况;及时与出租房主签订治安责任书;开展经常性的出租房屋治安检查,消除治安隐患;及时查处和依法打击出租房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社会治安辅助力量协助开展实有人口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工作。 计生部门负责对实有人口进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为实有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女妇提供生殖健康监测和避孕措施等方面的服务。 财政部门按照中央综治委等八部委下发的《关于取消暂住人口管区服务站工作的开展;全面掌握街道边区内的实有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全面;及时掌握、更新信息,并按时对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加强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上的协调和配合,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收集服务信息,为服务对象提供周到、实惠的优质服务,如为服务对象代办有关证照、手续,开展劳务中介、教育培训等服务和管理工作。br / br / “服务站”负责采集实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基本信息,并及时录入怀化市实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系统数据库。查验《暂住证》、《婚育证明》;负责房屋租赁备案证件办理、治安责任书签订,受委托开展一些税费收缴工作;负责调处暂住人口和租赁房屋方面的纠纷;完成其他相关职能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实有人口管理,加强和改进实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职能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明确专人负责,从人、财、物等各方面提供保障和支持。各职能部门在街道(乡镇)一级的组织至少明确1名专职工作人员配合“服务中心(站)”开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