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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六、宣传工作:要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推进西部大开发,新型工业化、发展中西南亚区域经济合作等重大主题,充分发挥国外和中央新闻媒体作用,利用现代化手段,突出宣传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对内对外开放取得的成就和面临的大开发大发展前景、良好的投资环境、优惠政策,加大对名优品牌企业和商品的宣传力度,更好地让世界了解新疆,让国内了解中西亚,了解乌洽会的区位特点和西部特色。继续邀请部分周边国家(地区)记者团报道乌洽会。突出我区独特优势和特点,反映新疆在西部大开发和优势资源转换、新型工业化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主题和前景。大会会刊、参展商名录、乌洽会简介和项目册等宣传品的编印以及乌洽会场馆广告、媒体广告、赞助广告、宣传广告的制作由乌洽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委托代理、市场运作。非经委托,任何单位不得以乌洽会名义办展办会,拉广告赞助,制作宣传品。 十七、接待工作:按照“对口接待、切块包干、费用自理”的原则,实行谁邀请、谁接待的一条龙全程服务。省区市参会的副省级以上领导由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接待并承担费用,副省级以下政府代表团由自治区招商发展局(经协办)统一安排对口单位接待;国家部委的代表团由自治区各对口部门负责接待;外国政府和使馆代表团由自治区外(侨)办负责接待;外国商务代表团由自治区外经贸厅和贸促会安排接待;参会记者由宣传办安排接待。各对口接待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抽调人员和车辆,切实做好接待服务工作。 十八、保卫工作:贯彻“重点保卫、外松内紧”的原则,重点做好展馆防爆、防火和重要来宾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对出入展馆人员的验证验票工作要文明规范。社会治安和宾馆安全工作按日常工作程序安排。 十九、费用:乌洽会标准摊位费(3米×3米):一楼5200元,二楼4800元,非标准摊位费在标准摊位费的基础上允许上下浮动。馆内摊位包括9平方米场地、三面标准展板、制作中英文楣板一块、两把椅子、一张洽谈桌、一个电源插座、两盏日光灯。馆外场地费每平方米260元,馆外展棚摊位(3米×3米)每个收费3000元,包括一桌两椅和中俄文楣板。馆内中心展区、前厅和角位、环岛的费用实行优位优价,中心区摊位费每个不得超过12000元。除嘉宾证、来宾证、参展证和记者证外,各种证件均收取工本费:代表证50元,布(撤)展证30元,车辆通行证30元,工作证50元,服务证50元,门票50元,补证费10元。每个摊位收取400元上网名录费。乌洽会办公室要组织好会刊、名录、会场、票证的广告和赞助征集活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采取公开招标、委托代理方式,以争取扩大收入,降低办会成本。本届乌洽会办会费用主要从收取的门票、证件、摊位费和广告、赞助费中解决。继续执行《乌洽会工作人员经费包干办法》。未经大会审定,任何单位不得设置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所有乌洽会的摊位、票证、广告、赞助收入均由大会财务组负责管理。乌洽会各项收入均享受免税。 二十、报名办法及要求:参展报名从2008年2月开始,各参展企业须填写统一印制的《参展申请表》,向本地区组团单位报名。当地没有组团单位的,企业可直接向乌洽会办公室索取《参展申请表》填写报名。各组团单位按照要求将所有《参展申请表》和企业资料汇总后报送乌洽会办公室(截止7月10日);经大会审核后,乌洽会办公室向各交易团发出《参展确认书》,并衔接有关事项(截止7月30日)。各交易团在组织展品时要突出国内和新疆的名牌产品、优质产品、机电产品和民族地区特色产品,布展要体现区域性、特色性、专业性。坚决禁止“三无产品”、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进馆。严禁任何单位擅自转让、转租摊位和面积。大会将会同知识产权保护机构成立乌洽会展品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专门受理侵权投诉。大会继续评选最佳组织奖、最佳布展奖、最佳服务奖,继续对名优品牌商品开展系列评选活动,鼓励更多企业创优创新。对有严重违规的单位,实现一票否决评奖。博览中心要制定展馆管理服务守则,明确职责,赏罚严明。要逐年改善展馆硬件,更新展具,强化软件服务,使展馆洽谈条件、管理秩序、规范服务方面有明显改善。 二十一、展览洽谈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布展时间:8月26至31日每天10∶00-20∶00时;特装展区可在8月22日提前进馆布展。 2.开馆时间:9月1-5日每天10∶00-18∶30(持门票人员从10∶30时开始进馆),中午不闭馆,节假日不休息。 3.撤展时间:9月5日18∶00-24∶00时及9月6日上午。 二十二、工作联系:自治区外经贸厅乌洽会办公室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292号邮编:830049电话:0991-2850497、2879890传真:0991-2879890 网络地址:http://www.urumqifair.com电子信箱:urumqifairoffice@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