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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县(市、区)政府,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市节能减排办。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县(市、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企业,由市经贸委和县(市、区)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报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进行限期整改。对重点耗能企业中市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评价结果,由市国资委作为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 (五)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县(市、区)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计分表(略) 2、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考核计分表 3、宁德市人民政府节能工作任务部门责任分解表 附件2: 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考核计分表 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节能目标(40分) 1 节能量 40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40分,完成目标的90%得35分、80%得30分、70%得25分、60%得20分、50%得15分、50%以下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0%加2分,最多加6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节能措施(60分) 2 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 5 1、设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研究部署节能工作,3分。 2、设立专职能源管理岗位,1分。 3、设立节能管理专门机构并提供工作保障,1分。 3 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 10 1、将年度节能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3分。 2、制定节能目标考核管理办法,2分。 3、定期开展节能目标落实情况检查和考评,3分。 4、实施节能奖惩制度,2分。 4 节能技术进步和节能技术改造 25 1、主要产品单耗或综合能耗水平在全国同行业中位于领先水平的得10分,位于先进水平的得5分,位于平均水平以下的不得分。 2、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进行节能技术开发、技术进步,并逐年增加,4分。 3、实施并完成年度节能技术改造计划,4分。 4、按规定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7分。 5 执行节能法律法规 10 1、贯彻执行节能法律法规,2分。 2、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4分。 3、实施主要耗能设备能耗定额管理制度,2分。 4、新、改、扩建项目按节能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建设,2分。 每发生一起节能违法案件(如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工艺、拒绝接受节能监测、检查等)扣1分,扣完为止。 6 节能管理工作 10 1、按照要求开展能源审计或监测,并落实改进措施,2分。 2、设立能源统计岗位、建立能源统计台帐,并按时保质报送能源统计报表,3分。 3、按照国家标准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和仪表,并定期检定、较准,3分。 4、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2分。 合计 100 附件3 宁德市人民政府节能工作任务部门责任分解表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任务分解 牵头部门 其他责任部门 1 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2 1.建立本地区的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1分; 市统计局 市经贸委 2.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1分; 市经贸委 2 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3 1.节能目标逐级分解,1分; 市经贸委 市统计局 2.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1分; 市经贸委 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宁德电业局 3.定期公布能耗指标,1分。 市统计局 市经贸委 3 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 20 1.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4分; 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 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4分; 市科技局 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统计局 3.制定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4分; 市经贸委 市发改委 4.完成当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8分。 市经贸委 市发改委 4 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10 1.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3分; 市财政局 2.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4分; 市财政局 3.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