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08]206号
【颁布时间】 2008-06-02
【实施时间】 2008-06-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24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宁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节能减排办关于宁德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办法及节能工作任务部门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接上页]

  市经贸委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5
  
  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
  
  9
  
  1.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2分;
  
  市科技局
  
  2.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长,3分;
  
  市财政局
  
  市科技局
  
  3.实施节能技术示范项目,2分;
  
  市经贸委
  
  市科技局
  
  4.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节能服务机制,2分。
  
  市经贸委
  
  市科技局
  
  6
  
  重点企业和行业节能工作管理情况
  
  8
  
  1.完成重点耗能企业当年节能目标,3分;
  
  市经贸委
  
  市国资局、市统计局
  
  2.实施年度节能监测计划,1分;
  
  市经贸委
  
  市统计局
  
  3.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完成年度目标,4分。
  
  市建设局
  
  市统计局
  
  7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3
  
  1.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等,2分;
  
  市经贸委
  
  市建设局、市质监局、宁德电业局
  
  2.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1分。
  
  市质监局
  
  市经贸委、市建设局
  
  8
  
  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5
  
  1.加强节能监察队伍、机构能力建设,1分;
  
  市编办
  
  市人事局、市经贸委
  
  2.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1分;
  
  市统计局
  
  市编办、市人事局
  
  3.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1分;
  
  市质监局
  
  4.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1分;
  
  市经贸委
  
  市委宣传部等节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5.实施节能奖励制度,1分。
  
  市经贸委
  
  合计
  
  60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