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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盘政办发[2008]35号
【颁布时间】 2008-06-02
【实施时间】 2008-06-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25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为有效预防和最大限度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提高对地震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理能力,现就做好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重大意义,围绕我市防震减灾2020年奋斗目标,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抓好“十一五”防震减灾规划的实施,做好各项防震减灾工作,提升防震减灾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扎实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科学把握震情发展趋势
  
  各级政府、各级地震工作部门要牢固树立“震情第一”的观念,增强忧患意识,进一步提升预报意见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要认真做好震情监视和跟踪,对会商提出的重要异常论据开展深入、细致、持久的跟踪分析研究,不断提升地震预测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力争对可能发生的破坏性地震及时作出有减灾时效的短临预报。要加强宏观观测工作,发现异常迅速核实上报。要加强地震观测台站的运行管理和质量管理,不断提升地震速报质量和时效。要积极推进数字化地震资料的应用,为震情分析研究提供保障。要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提高仪器系统稳定性,保障台网正常运行和观测资料准确可靠。
  
  三、落实省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抓好重点项目的实施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协助省地震部门做好全市城市震害预测及县级以上城镇抗震性能普查和验收工作,做好2008年全省重点生命线工程抗震性能调查与评价、农村民居基础资料调查与抗震能力评价、辽宁省地震安全服务技术系统建设和辽宁省地震应急流动观测技术系统台网建设、改造、升级等工程项目建设涉及我市的各项有关工作。要加强项目成果的应用、管理工作,使项目成果能够对政府建立健全城市防震减灾体系和建立地震应急相应机制充分发挥指导作用。
  
  四、提升城乡建设地震安全水平,增强地震灾害综合防御能力
  
  各有关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省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努力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切实将抗震设防管理审批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或委托建设工程设计时,应向市地震部门申请核定抗震设防要求标准;凡属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市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等主管部门要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工程项目审查的重要内容,确保全市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标准。
  
  各县区、市地震部门要协助省地震部门做好本辖区乡镇农村民居抗震性能及各项基础数据普查工作,年内完成数据分析和抗震能力评价。通过普查形成的信息库和评价结果为各级政府做好农村民居工程的防震减灾工作提供建设性意见,积极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工作。
  
  五、强化各级地震应急预案落实工作,提高地震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大中型企业及商场、医院、体育场(馆)、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制订和修订地震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盘锦市地震应急预案》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确保地震应急工作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明确、工作到位。
  
  根据《盘锦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建方案》(盘政办发〔2006〕38号)要求,各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分队要结合各自实际,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培训和演练。同时,要完善管理制度,配置地震救援现场所需的工作装备,不断提升综合救援救助能力。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街道、社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及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制定相应工作方案,达到全面完成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和实施避难的实战要求。
  
  要加强对全市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的动态管理。各县区、市地震部门要做到对地震应急基础数据的及时收集,及时更新。落实灾情速报动态管理工作,搞好人员培训,加强地震灾情速报信息化建设。各级地震工作部门要加强与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建立应急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在地震应急指挥中充分发挥联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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