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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地震局、建设局《潍坊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ΟΟ八年六月二日 潍坊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市地震局市建设局) 为全面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提高农村民居抗御地震等自然灾害的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号)和省地震局、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震发〔2007〕10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机制、保障体系和技术服务网络,加强农村民居质量和抗震设防要求监管,确保农村民居环境安全,全面提高农村民居抗御地震灾害能力。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消除不具备抗震防灾能力的危旧民居,力争使全市农村民居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能力,确保在遭遇6级左右地震时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 (三)工作原则。 1、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原则。在加强政府资金支持和扩大社会化筹资渠道的同时,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引导农民自力更生建设安全家园。 2、依靠法制、依靠科技原则。不断完善政策、法制环境,积极利用建筑新技术、新材料,进一步健全规范农村民居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顺利实施提供良好法制、科技保障。 3、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原则。工程实施要充分考虑各地不同的地理、地震环境,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民居建筑结构特征等因素,分类推进,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4、以点带面、典型推动原则。在综合衡量各方面条件的基础上,科学确定试点(示范)县市区、试点(示范)乡镇和试点(示范)村,积极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全面推动工作。我市选择诸城市为试点市。 5、统筹安排、协调发展原则。坚持将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将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起来,将村镇规划建设与农村人居安全环境建设结合起来。 二、主要任务 全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自2006年开始,到2020年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6-2007年)为组织准备阶段;第二阶段(2008-2010年)为示范工程实施阶段;第三阶段(2011-2018年)为全面实施阶段;第四阶段(2019-2020年)为总体评价全面验收阶段。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一)扎实开展农村民居基础资料调查与抗震性能评价工作。 2008年上半年,力争完成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农村民居基本情况调查。各地要在全面掌握已有的房屋调查统计、人口普查、历史震害等资料的基础上,以行政村为单位,调查收集有关资料信息,通过填写调查登记表、入户调查等方式,对每一个行政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分布特点、农村民居建造年代、建筑面积、建筑材料、主要结构类型及主体造价等情况进行普查,采用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办公室统一提供的管理软件,建立以县级基础资料数据库为基础的全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基础资料数据库体系。要对相关数据、资料进行科学综合分析,综合评价农村民居抗震能力,为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提供基础依据。 (二)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列为村镇规划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地震、建设部门要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平震结合的要求,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作为村镇建设规划修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村镇道路布局、房屋间距等要符合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与疏散的要求。在村镇规划实施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农村抗震防灾措施的落实。指导农民在建房时综合考虑地形地貌和地下地理因素,对抗震不利地段和自然灾害易发地段采取有效避让措施。 (三)做好农村民居抗震技术指导与服务。 1、编制农村民居设计和施工图集。各级地震、建设部门要根据不同地区农村民居的结构形式、建筑材料和建房风俗习惯等,组织专家编制农居建设设计和施工方案,经过专家评选审查,选择优秀方案汇编成集,无偿提供给农民选择使用。编制农村民居建设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注重采用新的抗震技术与结构、节能技术和新型建筑材料,要研究开发适合不同地区特点的抗震技术措施,做到既能节约建设投资,又能提高抗震性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