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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及主要内容 合 计 市县财政 自有 银行 贷款 企业 投资 申请国家 和省上补助 社会 捐赠 个人 自有 其 它 总 计(项) 行业名称1 (小计 项) 具体设施项目1 具体设施项目2 行业名称2 (小计 项) 具体设施项目1 具体设施项目2 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填表人(签字): 填报日期:2008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恢复重建项目主要包括农牧业、林业、水利、交通、电力、教育、卫生、城镇基础设施、环保、城乡居民住宅、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公检法司、广播电视、计生、金融机构及其它方面。填报时,要根据受灾情况并按轻重缓急原则排序。 2.破坏等级按照中国地震局《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规定(试行)》(震防发[1997]212号)、《地震现场工作第3部分:调查规范》(GB/T18208.3-2000)和《地震现场工作第4部分:灾害直接损失评估》(GB/T18208.4-2005)规定的破坏等级划分标准填写。一般情况下,受损情况中损毁和严重破坏的内容应与拆除重建的内容相对应,一般性破坏的内容应与维修加固的内容相对应。 3.对于受损的单体建(构)筑物,灾后恢复重建的重点建设任务和内容只能选择“维修加固”或“拆除新建”中的一种方式,并填写相应的内容及投资。恢复重建项目中既有维修加固又有拆除重建内容的,按两个打捆项目分别填写,以便分别汇总所需投资。 4.各类受损设施应按具体项目名称填写,其中小型项目(如民房、村卫生室、中小学等)可以乡、镇为单位,城市以办事处为单位打捆填报,但须在恢复重建内容栏内说明所包含的具体名称。 5.表中所有填报的内容均须填写具体内容,不得以打“√”等其它方式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