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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藏政办发[2007]90号
【颁布时间】 2007-09-30
【实施时间】 2007-09-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27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十一五”时期人口优生优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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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主要问题
  
  “十五”时期,我区人口和优生优育工作取得了长足大发展,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区人口和优生优育事业面临的问题日益凸现,任务更加艰巨。出生人口素质有待提高,农牧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状况不容乐观,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机制尚待完善,工作亟待加强,区域间、城乡间人口发展差异明显。
  
  人口和优生优育法规建设滞后,机构及管理服务能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发展需求不相适应,人口和优生优育工作水平与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进程不相适应,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现状与建设生态文明新西藏的要求不相适应。
  
  二、“十一五”时期西藏人口和优生优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宣传教育、优质服务、自愿选择的“三坚持”方针,坚持人口计生工作与妇幼保健工作相结合、与帮助农牧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的“三结合”工作思路。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稳定发展,提高人口素质,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区总和生育率稳定在3.0,人口出生率保持在17‰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保持在1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婴幼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提高住院分娩率,提高农牧区人口的生殖健康水平;全面推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使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知识普及率达到60%以上,避孕节育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加强农牧区“一孩、双女”户困难家庭扶助制度的落实和管理,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加快信息化、法制化建设步伐,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工作机制。
  
  (三)主要任务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口健康水平
  
  推行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广泛持久地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遗传与优生咨询,建立育龄妇女信息监测网络。以农牧区为重点,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倡导产前检查,促进出生缺陷发生率、孕产妇死亡率、婴幼儿死亡率的进一步降低,促进农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的稳步提高。积极探索符合我区实际的生殖健康促进模式,深化服务内涵,提升服务水平,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殖健康需求,提高人口健康水平。
  
  2.建立健全农牧区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
  
  根据国家《“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切实加强县级优生优育技术服务站建设,形成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部门功能互补、资源共享的农牧区优生优育技术服务体系。实施优生优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为育龄群众提供以长效措施为主的及时、安全、适宜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和基本的生殖健康服务。努力构建我区农牧区人口事业发展的行政部门、服务机构、群众团体互联、互动、互补的公共管理服务体系。
  
  3.加强城市人口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加强城市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切实抓好现行生育政策的落实。加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要求,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综合治理的机制,建立和完善以流入地管理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协调配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增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性投入,确保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育龄夫妇享有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供给,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4.深化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积极构建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支持系统
  
  深入开展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十一五”时期,在自治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对人口流动、人口与经济协调发展、人口承载力分析等重大课题的研究,探索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变动规律,研究制定与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相适应的人口发展指标体系和宏观调控政策。创新人口理论与研究方法,建立健全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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