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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藏政办发[2007]90号
【颁布时间】 2007-09-30
【实施时间】 2007-09-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27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十一五”时期人口优生优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构建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支持系统,创新人口信息采集的手段和方法,建立快速、科学的监测机制,实现人口信息的有效整合和系统分析,提高信息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5.加强宣传教育,建设先进人口文化和新型生育文化
  
  坚持宣传教育为主的指导方针,加强工作机构、网络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构建大宣传、大联合的宣传教育新格局。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传播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和预防性病、艾滋病等科学知识,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开展群众广泛参与的先进人口文化和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活动。增强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培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
  
  6.抓好项目建设
  
  不断加强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各类项目的建设。一是加强以农牧区优生优育服务体系为重点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建设。完成好国家投资建设的自治区和拉萨市、日喀则、山南、那曲、阿里五地(市)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技术指导服务工程基础设施。二是协调、推动全国人口计生系统对口援助我区各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的援藏项目工作。三是加强国家人口计生委对我区的国际合作项目试点的管理与项目滚动工作,积极争取新建项目选项申报工作。四是做好国家人口计生委在昌都地区实施的“新农村,新家庭--大香格里拉地区人口健康促进项目”。五是扩大16个预防艾滋病项目宣传点“安全套” 推广使用的项目工作。六是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建设自治区、地(市)、县人口计生部门之间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通道,建设人口和育龄妇女健康个案信息为主体的人口资源中心数据库。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对人口和优生优育工作的领导
  
  进一步完善行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责任制度。充分认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综合性和复杂性,把人口发展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出发点、着力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认识、责任、措施、投入“四个到位”。统筹人口规划、人口政策及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对出生、婚姻、死亡、流动、户籍、就业、教育、医疗、税收、社会保障等人口管理制度的统一协调,建立健全工作的综合治理机制。把人口和优生优育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建立人口和优生优育财政保障体制
  
  建立稳定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逐年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同时,发动社会力量,整合资源,拓宽工作经费来源渠道。确保经费投入,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事业发展领域的财政投入水平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十一五”期末我区各级财政用于人口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事业费投入人均要达到12元,区、地、县按照60%︰20%︰20%的比例投入。进一步加大对农牧区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力度。要切实加强对人口计生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要充实加强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力量,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按常住人口规模比例配备人口计生工作人员。不断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体系,加强干部业务能力的培训,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逐步形成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重实效、充满活力的教育培训格局,落实好国家“三千人才工程”,完成县级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进修,建设高素质的职业化干部队伍,培养一支行政管理队伍、宣传教育队伍、技术服务队伍、群众工作队伍,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技术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
  
  (四)建立人口发展规划监测与评估机制
  
  抓好规划的实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人口和优生优育事业发展规划。各地区要以本规划为基本依据,制定和实施相关年度计划。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职责范围,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要通过规划引领项目,依靠项目促进规划的实施。
  
  加强规划监督评估。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人口计生委和有关部门共同对人口和优生优育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和评估。加强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级地方政府要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促进规划的顺利实施。在规划监督评估中,要发挥群众和团体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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