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楚政办通[2008]37号
【颁布时间】 2008-05-30
【实施时间】 2008-05-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33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价格监管调控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二十)加强法制建设,不断提高依法治价水平。按照“五五”普法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价费审批管理各项制度,在价格决策中完善和坚持专家论证、价格听证制度,坚持价格决策集体审议制度,加强收费许可证管理,继续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行为,以贯彻实施《反垄断法》为契机,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坚持用制度管事,切实规范办事程序,严格按程序办事,不断加强价格法制建设,进一步提搞依法行政、依法治价水平。加强价格宣传工作。要以《价格法》颁布10周年为契机,广泛深入地开展价格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努力形成遵法守法、依法治价的浓厚氛围。要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向社会披露价格政策,增加透明度。
  
  (二十一)加强价格监管基础建设。在目前的市场经济运行中,乱涨价、乱收费、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垄断、牟取暴利、价格欺诈、价格歧视、哄抬价格等不正当的价格行为与实际成本增加、需涨价的正常经营之间相互混杂,情况复杂,政策性强,监管难度大,任务繁重。各级要高度重视价格监管工作,夯实价格监管工作基础,加强队伍建设,中央3次下达的价格监管人员公务员编制必须落实到位,不得挪用,要保障和增加价格监管工作经费,提高人员素质,增强价格监管调控能力。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