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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委组[2008]发字42号
【颁布时间】 2008-05-30
【实施时间】 2008-05-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33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中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的指导意见

[接上页]

  六、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程序
  
  1、被评议领导人员在职工(代表)大会上作述职、述廉报告;
  
  2、组织职工(代表)无记名投票测评,召开职工(代表)座谈会和个别访谈,并汇总民主评议意见;
  
  3、向被评议对象反馈职工(代表)评议意见;
  
  4、向职工(代表)大会和领导人员管理机构(部门)反馈评议情况。
  
  七、进一步加强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1、加强党的领导,形成工作合力。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地区、系统、基层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要把做好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要充分发挥纪委、组织、国资、监察、工会等各方的力量,形成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定期商量研究推进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稳妥有序地推进工作的持续开展。
  
  2、着力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各地区、系统和基层单位要从实际出发,研究和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的制度和办法。要围绕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工作、对领导人员和职工(代表)就民主评议工作开展的培训教育、民主评议结果的反馈与民主评议的质量评估,以及针对民主评议工作反映出来的问题提出的持续改进的方法等制定专项制度措施,通过制度建设,不断规范本市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工作。
  
  3、发挥工作机构作用,保证工作的有效落实。企事业单位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对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负有重要职责。各级工会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实施,把好民主评议、监督的各个环节。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专门委员会(小组)作用。专门委员会(小组)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其成员由纪委、工会、组织人事部门和各方面的职工代表组成,主要职责是草拟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对民主评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认真负责地整理职工(代表)的评议意见和统计测评结果,监督检查民主评议相关事项的贯彻落实等。
  
  4、强化培训工作,确保工作质量。要注重对领导人员和职工(代表)的思想宣传工作,通过培训、宣传和动员,使广大领导人员和职工(代表)充分认识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要帮助领导人员做好向职工代表述职,接受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各项准备,帮助职工代表全面提高民主评议领导人员的各项政策水平和思想水平,深刻理解民主评议领导人员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有条件的地区、系统可对本地区、系统内的职工代表进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工作专题培训,也可组织先行单位进行经验交流,以提高民主评议工作的水平,努力推动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工作深入持久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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