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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软件建设。系统主要软件由省里统一开发,我市根据本地需要开发相关配套软件,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受理、远程审批等电子政务功能和电子监察功能。 (三)系统数据库建设。由省电子监察系统统一建设。 四、实施步骤 按照“先上后下、先易后难、总体规划、分布实施”的总体建设原则,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筹备阶段(2008年6月底前) 1.根据全省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要求,制定我市实施方案。 2.由市政府法制办(审改办)牵头,依据行政许可法中规定的一般程序(包括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变更与延续)和特别程序(包括听证、招标、拍卖、考试等)对我市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程序清理确认。首先由各部门申报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程序、环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时限、公开要求和岗位职责及流程图,再由市政府法制办(市审改办)牵头按照合法、精简、效率原则进行审查确认,最后用文件形式固定下来,作为建立电子监察系统的基础。各县(市)区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程序的清理确认工作与市直同步进行。 3.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按照全省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规范,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我市迎接省电子监察系统在黄石落地的条件进行一次全面的调研,并编制《黄石市行政审批(服务)业务系统和行政审批(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技术方案》,明确系统的硬件配置、业务流程、功能结构等,编制硬件设备采购、软件购置及开发、设计、监理、培训等项目经费预算,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报市政府审批后,实行招标采购,启动市级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 4.由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牵头负责依据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对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改版升级,根据电子监察的需要,设计相应的功能窗口,制定信息管理和发布操作规范,为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二)实施建设阶段(2008年年底前) 实现省电子监察系统在我市落地并调试运行。一是完成市级行政审批(服务)业务系统和行政审批(服务)电子监察各项硬件设备的建设并完成相关设备的安装调试,对现有平台和接口功能进行改造,开发完善本地配套软件;二是完成省电子监察软件系统的安装;三是完成数据输入,将第一阶段清理细化固化的事项、程序、环节、时限及收费标准和岗位职责输入软件系统。 市行政服务中心及其分中心和进中心的各部门以及市招投标中心作为市电子监察系统联网运行的首批调试单位,逐步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预审和远程审批等电子政务功能,完成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业务系统与电子监察系统的接入运行,调试电子监察系统的网络监察和视频监控功能,基本实现预定的建设目标。 (三)系统拓展延伸阶段(2009年6月底前) 实现各县(市)区与省、市电子监察系统的联接,完成调试,对系统管理员和系统使用人员进行培训,进入正式运行评估阶段,基本实现实时在线监察。大冶市、阳新县以及城区不再建设专门的平台,统一使用市里建设的行政审批(服务)业务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有条件的乡镇可以提前进入全市政务网并与行政审批(服务)业务平台对接。 2008年年底前,由市监察局制定《黄石市电子监察系统管理办法》、《黄石市电子监察预警纠错办法》、《黄石市电子监察受理投诉办法》、《黄石市行政服务绩效测评电子监察办法》,建立电子监察的基本工作规范。 五、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成立黄石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行政审批(服务)业务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工作,同时,成立黄石市电子监察室,负责全市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提供电子监察信息、实施绩效评估、受理群众投诉。 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市监察局负责全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总体协调,重点抓好方案设计、系统平台建设和应用软件的引入、开发和对接等工作,对系统建设目标推进情况进行督促,建立工作规范,确保系统按时完成投入运行。 市发改委负责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立项的审批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市直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所需经费的审核、支付。 市政府法制办(审改办)牵头,与市监察局、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委保密局和市物价局派人组成专班,负责对市直部门申报的审批(服务)项目、程序、环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时限和岗位职责等进行清理确认,并以文件形式固定下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