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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漯食药监[2007]77号
【颁布时间】 2007-09-28
【实施时间】 2007-09-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36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漯河市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药检验所:
  
  为了净化我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环境,遏制虚假违法广告,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用械和饮食的合法权益,依照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食药监稽[2007]213号)的要求,市局制订了《漯河市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漯河市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行为,有效净化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坚持“以我为主的主动承担,以我为辅的积极配合”的工作原则,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立良好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经营环境的要求,以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问题为重点,标本兼治,打防结合,上下联动,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公告工作,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行为,形成综合治理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良好氛围,保障人民用药用械安全和饮食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这次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市局决定成立漯河市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鲁松贵
  
  副组长:邢建国、李庚、杨景春、胡银柱、谢明凯
  
  成员:平富岭、张德民、杨大平、罗云、孙国营、杨智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谢明凯兼任。
  
  三、整治目标与重点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重的方针,各职能部门统一配合、涉药涉械行业自律的综合治理机制,对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屡次在我市发布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集中整治,对经营、发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惩治,有效遏制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广告欺诈行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二)工作重点
  
  1.严格规范药品广告的发布,重点整治以下行为:
  
  (1)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的虚假宣传;
  
  (2)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药品广告;
  
  (3)以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形象作证明,夸大药品功能主治;
  
  (4)篡改或使用过期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5)以“讲座”、“求医问药”等形式违规发布药品广告;
  
  (6)以“药到病除”、“安全无副作用”、“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绝对化的语言夸大疗效;
  
  (7)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
  
  2、严格规范医疗器械广告的发布,重点整治以下行为:
  
  (1)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的;
  
  (2)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
  
  (3)以学术机构、科研单位、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形象作证明的;
  
  (4)篡改或使用过期广告批准文号;
  
  (5)以“讲座”、“求医问药”、“电视购物”等形式违规发布广告;
  
  (6)以“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绝对化的语言夸大疗效;
  
  (7)宣传治疗或改善性功能障碍的。
  
  3.严格规范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重点整治以下行为:
  
  (1)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的虚假宣传;
  
  (2)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
  
  (3)篡改或使用过期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
  
  (4)以“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祖传秘方”等绝对化语言夸大保健食品功效;
  
  (5)夸大适宜人群范围,明示或暗示适合所有症状及所有人群,为正常生活或治疗疾病所必需即直接或间接鼓励人意和过量使用保健食品等内容的;
  
  (6)以新闻报道形式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四、方法步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及《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市局将对严重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药品广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综合监管手段,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所涉及的药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药品广告,各县(区)局将监测结果逐级上报省局,省局将在省局网站上发布违法广告消费警示,同时,暂停该药品在我市销售。各县(区)局应按照省局的安排,加强对暂停在我省销售的药品和省局发布的违法药品广告目录涉及的品种进行专项检查,督促本辖区的药品经营企业停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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