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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嘉政办发[2006]153号
【颁布时间】 2006-11-28
【实施时间】 2006-1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37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峪关市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市教育局:制定和落实促进女童教育的相关政策,负责落实农村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女孩要给予特别关照,提高其入学率和接受高一级教育的机会,培育女孩健康成长。
  
  市民政局:探索解决婚姻登记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收抱养子女管理;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优先保障农村计划生育户的基本生活。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就业、男女同工同酬的政策措施,将农村独女户和两女结扎户纳入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给予适当照顾;加强对妇女就业技能的培训,采取措施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市扶贫办:加强对农村妇女的实用技术培训,安排适合妇女参与的经济发展项目,增强妇女的经济参与能力,维护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分配中的合法权益。
  
  市统计局:通过普查、专项调查等形式对人口性别比结构进行分析。
  
  市财政局:提高对人口与计生事业经费的投入水平,加大关爱女孩行动的资金投入,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对独生子女户领证户和农村两女户家庭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
  
  团市委:把关爱女孩行动纳入共青团工作计划,广泛宣传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平等等新型婚育观;组织团员青年和“青年志愿者”积极帮助农村独女户和两女结扎户家庭发展生产,勤劳致富;把“希望工程”与关爱女孩行动结合起来开展工作。
  
  市妇联:组织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加大对侵害妇女权益和遗弃、虐待、溺死、残害女婴、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与打击力度;进一步落实维护妇女权益的政策措施,提高妇女地位,加强对妇女知识技能和就业能力培训;结合基层妇女工作,会同各级计生部门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把“关爱女孩”与“春蕾计划”、“健康快车”等帮扶活动有机结合起来。
  
  市司法局:广泛宣传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女孩家庭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的维护女孩家庭合法权益。
  
  新闻单位:开办专栏,定期播放“关爱女孩、树立新风”的宣传片和公益广告,弘扬新型生育文化;开展对打击“两非”工作的宣传报导,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努力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健全制度,落实措施,强化重点环节的服务与管理
  
  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必须立足长远,着眼当前,狠抓重点环节。
  
  一要坚持以人为本,强化优质服务。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要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实施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防治“三大工程”,坚持为育龄妇女开展经常性的生殖保健服务。要坚持“三为主”工作方针,开展对二孩生育的跟踪服务,严格执行孕产期随访服务制度,实行孕前服务、孕期保健、孕后随访的全程管理与服务,镇、村(居)两级要做到按月上门,服务到人。要落实以避孕为主的计划生育工作方针,确保母婴健康,减少或避免女婴的非正常死亡。
  
  二要加强生育登记制度。推行“三定点”(定点接生、定点环孕检、定点人流引产)制度,把牢“三定点”关。对胎儿发育正常而实施终止妊娠术的,以及有虐待、溺弃女婴或非法送养婴幼儿行为和报称新生儿死亡却无合法死亡证明的家庭,经调查情况属实,注销生育登记,不再安排生育。
  
  三要建立和完善防范管理体制。即建立完善B超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查技术的使用管理制度,对操作人员实行资格认定,对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完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管理制度,施术单位、人员实行资格认定和审批制度、持证上岗制度,建立施行人工终止中期妊娠手术审批制度、手术登记制度、技术规范制度和统计、报告制度;建立完善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实行终止妊娠药品经营销售制度和使用登记制度;建立完善婴儿出生、死亡报告制度。
  
  四要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要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歧视妇女、虐待、溺弃女婴、拐卖妇女儿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引流产等不法行为,严厉查处非医学需要的B超和染色体胎儿性别鉴定等违法案件。
  
  五要建立和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群众舆论等监督作用,建立相应的举报和投诉制度。对发现和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当事者责任,并通过案件查处教育当事者和广大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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