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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嘉政办发[2006]153号
【颁布时间】 2006-11-28
【实施时间】 2006-1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37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峪关市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四、落实政策,利益引导,切实解决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实际困难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兑现已经出台的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优惠优待政策,真正做到取信于民,树立“诚信政府”、“责任政府”的良好形象。当前在执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同时,要特别在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放弃再生育一次性奖励、宅基地划批、土地承包、劳动就业和集体收益分配等方面落实好政策,使利益导向机制在关爱女孩行动中发挥应有作用。同时要把关爱女孩行动同计划生育“三结合”、扶贫开发、救助计生困难家庭等工作紧密结合,加大帮扶力度,解决实际问题,真正使计划生育家庭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
  
  五、明确目标,强化考核,切实加强对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工作的领导
  
  为了加强领导,市上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关爱女孩行动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口委,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议事协调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要求,抓紧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工作,确保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要明确目标、强化责任,继续坚持和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一班人共同抓、一票否决的人口与计生工作“三个一”领导机制。从今年开始,市上将对遗弃女婴、非法送养婴幼儿和报称新生儿死亡却无合法死亡证明等行为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专项考核。对工作措施不力、存在问题严重的镇、街道,将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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