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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深府办[2008]56号
【颁布时间】 2008-05-29
【实施时间】 2008-05-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39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援建四川地震重灾区过渡安置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七)后勤保障组。负责援建工作所需生产生活、医疗卫生、车辆通讯、安全保卫、消防管理等方面的物资和后勤保障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参加。
  
  三、进度安排
  
  (一)组织先遣队开赴灾区,摸清安置现场情况(5月19日-21日)。成立由勘察、测绘、设计、工程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先遣队,立即开赴灾区现场,摸清情况,收集资料,确定过渡安置房设计方案、材料需求计划以及施工方案等,为建设队伍进场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召开专题协调会,全面启动援建工作(5月21日-23日)。召开援建工作协调会,确定援建工作实施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及援建办组成人员,确定援建队伍。各小组全面启动各项工作,并提出具体的专项实施方案。先期启动什邡市洛水镇5000平方米安置房建设。
  
  (三)开展基础工程施工,完成首批1万套安置房建设任务(5月25日-6月25日)。建设队伍开展安置现场“三通一平”工作,同时开始什邡市1万套过渡安置房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建成后移交当地政府部门,交付受灾群众使用。
  
  (四)开展灾区第二批1万套过渡安置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6月26日-7月20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达的任务,完成第二批1万套安置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五)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确定第三批过渡安置房的完成时间,按要求时间开展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紧落实。建设过渡安置房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帮助受灾群众解决临时住房问题作出的重要决策,直接关系到地震灾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时间紧迫,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援建震区过渡安置房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选派精兵强将,迅速投入战斗。
  
  (二)统一指挥,集中调配。援建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度,援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有权根据需要及时调动人员、资金、物资。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坚决服从,不得借故推诿。对不服从指挥、抗震救灾不力的,要给予严肃处理。
  
  (三)保质保量,提前完成。建设系统要拿出深圳速度、深圳效率,周密谋划、强力推进,确保高质量高速度提前完成援建工作任务,只能提前,不能滞后。要制定科学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各项工作要同步跟进,交叉作业,环环相扣,无缝联接,做到24小时不间断开工,建设队伍到哪,材料和设备就运送到哪,后勤保障就跟踪到哪,以最快的建设速度,完成国家下达的工作任务。要照顾当地群众的风俗习惯和生活需求,体现以人为本,基础施工要尽可能采用当地的建筑垃圾及砂石,体现资源节约,板房设计要考虑当地地质条件和气候特点,满足抗震、防火、保暖等要求。
  
  (四)应急启动,特事特办。要启动应急工作机制,以特殊的机制,完成特殊时期的特殊任务,开足绿色通道,一切服从进度要求、一切服从抗震救灾,确保按国家要求的进度安排落实。对于救灾援建工程,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可以不进行招标,对所需材料以及办公生活用品,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援建办直接选定产品及商家,经谈判确定价格。除重要规章制度、重大事项需经援建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外,工程发包、材料设备的采购以及日常管理费用支出等,由援建办按规定直接支付。30万元以下施工现场所需费用,由前方现场指挥部按规定直接支付。
  
  (五)加强保障,保证安全。要配备足够的生产、生活、医疗、通讯、电力、交通等物资和设施,确保自给自足,注意自身安全。对援建工作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表彰。对参与援建的企业,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本企业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近三年免申请进入预选承包商名录。
  
  (六)加强宣传,树立形象。要加强对援建工作的信息宣传工作。实行每日一报制度,援建办每天将工作进展情况分别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政府和市政府。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援建工作的宣传报道。援建办要制定统一的援建旗帜、服装、标语、口号,通过援建工作,充分体现深圳人民对灾区人民的深切关怀,充分体现深圳市的良好形象和工作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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