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市)组织部,农办,监察局,民政局: 为规范村级重大事务民主管理,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组织条例》等有关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村级重大事务民主管理的总体目标 在深化村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村级重大经济和社会事务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以教育培训为载体,不断增强基层干部民主管理的意识,不断提高农民群众民主管理的水平;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使村级民主管理的内容更加明确、程序更加规范、责任更加落实,逐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民主管理长效机制;以监督落实为重点,切实解决当前村级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和矛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进而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升农民政治生活品质,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二、村级重大事务民主管理的原则 1、依法管理原则。村级重大经济和社会事务民主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民主决策流程的设计与执行、民主监督的程序与方式,都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依法制定,规范操作,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 2、合理可行原则。村级重大经济和社会事务必须公开透明;村级重大经济和社会事务民主管理方案必须科学合理;村民(社员)会议或代表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必须合法可行;保障决议实施的措施必须坚强有力。 3、民主决策原则。村级重大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必须以最广大村民(社员)的意见为基础,体现大多数村民(社员)的意愿。凡涉及村民(社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在制定方案前广泛征求村民(社员)的意见。民主决策方案的实施情况应自觉接受村民(社员)的监督。 4、一事一议原则。提交村民(社员)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村级重大经济和社会事务,必须实行“一事一议一表决”。不能以会议报告代替会议决议,也不能以会议签到代替决议签名。 三、村级重大事务民主管理的内容 (一)重大经济性事务 1、村集体投资5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方案应包括开发事项、建设项目的内容名称、坐落和规模,项目的必要性和经济社会效益分析,项目的投资概算和资金筹集,项目的承建方式和建设计划等内容。对于重大工程项目还要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并提供可行性报告。根据各区、县(市)规定,由村级组织实施招投标项目的,必须制定项目招投标方案,明确项目名称、项目工期和技术要求、招投标方法、投标人资质、评标标准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等。严格举债开发经营建设。凡涉及5万元以上的借贷款事项必须说明款项用途、分析还款能力、确定还款期限。 2、5万元或50亩以上的村集体资产经营项目。项目经营方案应有实行发包、租赁、入股经营项目的坐落、承租期限、租赁费用和支付方式、承租条件和方式、入股项目和作价标准等内容。采取招投标方式的发包租赁项目,应制定招投标方案,按方案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 3、10万元以上的村集体对外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方案包括投资的项目内容和方位、投资的形态和方式、所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投资的期限及预期的收益等。 4、5万元以上的集体固定资产处置事项。村集体固定资产拍卖、转让、报废等处置方案内容应包括标的物的价值评估、处置方式等。 5、数额较大的集体资金开支事项。涉及3万元以上集体资产购置、1万元以上集体资金出借和1万元以上集体生产或公益性项目支出等开支方案,应明确开支的金额和主要用途,开支的必要性、还款方式、承办人员和承办方式等内容。 6、土地补偿费分配使用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土地补偿费的使用用途和标准,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对象和比例,土地补偿费的管理要求等。 7、财务预决算及年终收益分配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年初各项收入和支出的计划、年终各项收入的实现和实际支出发生情况、可分配收益总额、用于社员分配的比例和金额、分配方式和享受对象等。 8、法律、法规规定或社员认为应当实行民主管理的其他经济事项。 (二)重大社会性事务 1、村庄整治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村庄整治的整体设计方案、具体项目内容、资金预算及筹集渠道、整治方式、时间要求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