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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制定配套政策,为全覆盖提供政策依据。由市国资委负责,相关部门配合,代市委、市政府拟定相关政策文件。拟定下发《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昆明市关于加快推进市属投融资公司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市属投融资公司注入资源资产的方案》等配套文件,为推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全覆盖奠定基础。 (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全覆盖的实施阶段(2008年9月-2009年6月) 1.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国资委严格依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准确把握出资人职责定位和工作方向,依法理顺市国资委与所出资企业的关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市国资委履行《条例》规定的企业负责人管理、重大事项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督等方面所享有的权利,在行使出资人权利的同时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搞好国有企业及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的责任,履行尊重企业法人财产权、尊重其他出资人合法权益的义务。企业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法人财产对外承担法律责任,依据《公司法》享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各项权利。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形成“市国资委-生产经营企业”两层次的国有资产监管框架。 2.盘活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建立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管理体制,实现集中管理、分类处置、市场经营、资本运作,使资产成为市场运营的资本。根据经济发展的需求和国有资产运营的特点,完善投融资公司和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的经营体制和管理机制,注入优质资产资源,进一步增强投融资能力。对以负责实施主城区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及滇池污染治理项目的投融资为职能定位的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入21户行政事业单位账面价值4.7亿元的国有资产;对以负责新机场征地拆迁安置和外部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相关交通设施的投融资为职能定位的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入4户行政事业单位账面价值1,319万元的国有资产;对以负责呈贡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呈贡新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国内外融资为职能定位的昆明新都投资有限公司注入拟搬迁至呈贡的市级行政单位办公楼、土地等资产,搬迁至呈贡的相关单位在老城区的土地、房产等账面价值10.1亿元的资产;对以负责市属国有、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营运,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和营运,开展工商企业投融资业务为职能定位的昆明市国有资产管理营运有限责任公司注入93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2.88亿元,43户行政事业单位账面价值3.92亿元的非经营性资产;对以负责文化、体育、旅游等产业的开发,新兴产业、高科技产业和重大产业项目投资为职能定位的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入5户行政事业单位账面价值4,335万元的非经营性资产,14项行政事业单位1.29亿元的经营性资产。向市属投融资公司注入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委托其市场化运作,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率,形成“国资监管机构-国资营运机构(主管单位)-生产经营企业”三层次的国有资产监管框架。 3.整合文化、体育、旅游、传媒等存量资源,通过资本运作,推进产业化发展,实现市场化经营。对于目前分散在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暂不具备条件的,由国资监管部门分别委托相应的主管部门实施监管;市国资委指导行业进行“事改企、企改制”,整合相关资源,组建专业化集团公司,充分发挥专业化和规模化优势,推进产业化进程,待实行公司化后纳入国资监管部门监管。 4.搭建管理营运平台,探索资源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新途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资源性国有资产、自然性国有资产、公共资源资产的资本化趋势越来越显现。为强化对资源性国有资产的管理,以“按规划、带项目、配资源”原则,组建国有平台公司,把政府控制的土地、特许经营权、广告媒体、地上地下管网、停车泊位等公共资源进行有效配置,使其资源价值最大化。对以主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为职能定位的昆明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配置土地收益权,授予主城区内附属于市政公用设施上的可满足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广告经营权、地下管沟的特许经营权、主城区内停车泊位的特许经营权;对以负责主城区土地整理和一级开发为职能定位的昆明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配置土地收益权,赋予土地整理和一级开发权。实现政府对资源性国有资产的掌控和有效配置,采取市场化手段实现价值最大化。组建专业管理营运公司对资源性国有资产实行资源配置和授予特许经营权,实现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的转换,为经济建设筹集更多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