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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08]105号
【颁布时间】 2008-05-29
【实施时间】 2008-05-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42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5.不断提升资本运作的能力和水平。成立专业化的国资运营公司和投融资公司,对注入的资源和存量资产,区分其性质,纯公益性质的存量国有资产,核算成本后,公开选择社会资本管理经营;有稳定收益的资产,全部向社会公开转让,或与社会资产联合组建规范的股份制公司,通过整理包装,采取整体转让、经营权租赁、股权转让、合资合作等方式推向市场,从而完成从资源向资产、资产向资本、资本向证券的转变,达到资本有效运作,使国有资产达到保值增值。
  
  五、试点工作要求
  
  (一)试点工作在2009年6月底以前结束,并总结经验。
  
  (二)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国资委主任、市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旅游局、市广电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局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并对每一阶段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强化责任,确保工作落在实处。接受省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督导、检查和验收。
  
  (三)试点工作结束后,要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把全覆盖工作继续向纵深推进,促进昆明市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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