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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豫发改收费[2006]1710号
【颁布时间】 2006-11-23
【实施时间】 2007-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49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及其他收费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和巩义、邓州、永城、项城、固始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财政局、教育局:
  
  我省在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一费制”收费办法以来,总体运行良好,对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的问题。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教财[2004] 7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我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费制”收费标准
  
  我省城市(包括省辖市市区、县级市市区和县城城区)由政府举办的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一费制”收费标准按照省辖市市区、县级市市区(县城城区)学校,区别不同年级分别确定。“一费制”包括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其中杂费标准包含了信息技术教育费、取暖费;课本费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教学大纲和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必须配备的学生用书,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局核准的价格确定;作业本费按实际使用情况测算确定。
  
  (一)“一费制”最高限额标准
  
  单元:元/生·期
  
  ┌─────┬────────┬─────┬────────────┬────────┐
  
  │ 分类 ││“一费制”│包含内容││
  
  ││项目│ 标准 ├───┬───┬────┤备注│
  
  ││││ 杂费 │课本费│作业本费││
  
  ├─────┼──┬─────┼─────┼───┼───┼────┼────────┤
  
  │││一至三年级│ 133│85│38│ 10 ││
  
  │县级市市区│小学├─────┼─────┼───┼───┼────┤课本费和“一费制│
  
  │(县城城区││四至六年级│ 185│ 115│60│ 10 │”标准按课改实验│
  
  │)├──┼─────┼─────┼───┼───┼────┤年级计算。非课改│
  
  │││一至二年级│ 270│ 145│ 110│ 15 │实验年级应相应降│
  
  ││初中├─────┼─────┼───┼───┼────┤低。其中,小学三│
  
  │││三年级│ 230│ 105│ 110│ 15 │年级降低10元;小│
  
  ├─────┼──┼─────┼─────┼───┼───┼────┤学四至六年级降低│
  
  │省辖市市区││一至三年级│ 138│90│38│ 10 │15元;初中三年级│
  
  │(不含郑州│小学├─────┼─────┼───┼───┼────┤降低30元│
  
  │ 市) ││四至六年级│ 190│ 120│60│ 10 ││
  
  │├──┼─────┼─────┼───┼───┼────┤│
  
  │││一至二年级│ 275│ 150│ 110│ 15 ││
  
  ││初中├─────┼─────┼───┼───┼────┤│
  
  │││三年级│ 235│ 110│ 110│ 15 ││
  
  ├─────┼──┼─────┼─────┼───┼───┼────┤│
  
  │││一至三年级│ 148│ 100│38│ 10 ││
  
  │郑州市│小学├─────┼─────┼───┼───┼────┤│
  
  │ 市区 ││四至六年级│ 200│ 130│60│ 10 ││
  
  │├──┼─────┼─────┼───┼───┼────┤│
  
  │││一至二年级│ 285│ 160│ 110│ 15 ││
  
  ││初中├─────┼─────┼───┼───┼────┤│
  
  │││三年级│ 245│ 120│ 110│ 15 ││
  
  └─────┴──┴─────┴─────┴───┴───┴────┴────────┘
  
  (二)“一费制”标准中的具体事项
  
  根据国家确定的“一费制”杂费包含内容,我省“一费制”中的杂费收取方式,由原来将部分收费项目在杂费外加收,改变为将相关收费均纳入杂费范围之内,即杂费标准包含了信息技术教育费、取暖费。“一费制”中杂费标准根据学校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和取暖情况,按照“一费制杂费标准=原杂费标准+信息技术教育费用+取暖费用”计收。具备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的杂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凡不具备条件的,必须从杂费标准中扣减相应的费用,即不具备信息技术教育条件的,从“一费制”杂费标准中扣除信息技术教育费;不具备取暖条件的,从“一费制”杂费标准中扣除取暖费。相关费用扣减后,学校的“一费制”收费标准相应予以降低。
  
  1、信息技术教育费
  
  我省信息技术教育收费的范围,由现行的试点市、县学校扩大到城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收取对象为小学四至六年级和初中一至二年级学生。开展信息技术教育的学校应按规定配备计算机和相关配套设施,按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课程指导纲要的要求,开足课时,并保证学生上机操作。信息技术教育配备验收标准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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